[申訴] 水桶申訴暨申訴不適任板主 soul板thismy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09:28:55
申訴人:meegan
被 告:soul板主thismy
請 求:解除水桶、申訴不適任板主
申訴主軸:
版規規定(僅節錄相關範圍)
六之三、看板發言標準
參考了他板的發文標準,以為底本,調整出以下刪文標準。
二、跟靈學、超自然學、神秘學、鬼神界等無關聯者。
姑不論板上之疑似廣告文是否合乎此標準,
PTT站規規定: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而soul版文章代碼:#1IYj3Nlc (soul)
此類文章應文宗教活動,與板上規定無關聯違反看板規定,內含匯款帳號,可屬商業
廣告行為 類似之文章及法訊高達100多篇,早已超過定之五篇。板主非但沒處理,放
任該H板友一陣子,還在板上公開投票。
該投票文章代碼:#1ImH0Yce (soul) 、#1IoC22zK (soul)
◆ 票選題目描述:
先辦投票看看是否同意宗教組織募捐?
◆投票結果:(共有 44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同意宗教組織募捐 8 票 18.18% 18.18%
不同意宗教組織募捐 36 票 81.82% 81.82%
投票結果為不同意,但板主卻另於公告(文章代碼:#1IokbEul (soul) )中寫出:至於
募捐的部份,投票民意不願見此類文於板上出現。因此,若要貼募捐訊息,必須出示
合法登記資訊。(至少要有內政部登記的勸募字號,及官方機構電話查詢。)
版主此舉既違反站規,亦違背板友意願。
之後於相關文章討論 (文章代碼:#1IokdnXy (soul) 、#1Ip2Xhdr (soul))
有如下之推文:
推 thismy:參考民意,剛且我反對的理由是違法,現在限制合法性已夠 01/08 10:20
推 thismy: 而且 01/08 10:20
推 thismy:並不是你們想要怎樣,我就一定要聽,我有我的考量~` 01/08 10:21
推 thismy:不是你們不滿誰,我就要當打手,請學會尊重 以板未來考量 01/08 10:22
→ meegan:參考民意? 抱歉 我覺得你把板友當笨蛋耍 01/08 12:11
→ meegan:合你意的才叫民意 不合的就說是參考 既然這樣開放問答就好 01/08 12:12
→ meegan:不論是黨派初選還選舉 電話民調或投票或會只當參考而已嗎? 01/08 12:13
→ meegan:投票結果都已經是不同意了 還要檢舉再刪 板主不看板的嗎? 01/08 12:15
之後即將本人水桶、文章代碼為#1IpDuW8D (soul)
→ meegan:參考民意? 抱歉 我覺得你把板友當笨蛋耍 01/08 12:11
並不是因為以發表意見之名,就可以對板務攻擊與誣衊。
水桶一個月反省一下。
從上開文句可知,版主對版務攻擊與污衊之認定過於嚴格而PTT為學術網路上架構的意
見交流平台,自應能包容多元意見更何況只是針對版上事務表示意見而已。
若版主以此態度管理版面,對PTT的自由站風不啻產生負面影響。
又soul版有如下之版規:
10.1、板主如同板友一樣,亦受板規人身保護。
如:辱罵/指責板務 視同辱罵/指責板友處理。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即使是對板務處理有所不滿,也請好好溝通,溝通不成可上訴,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無理之指責、捕風抓影之指責,予以重處。
無證據指責板務,亦違反此規。(如:明明容你發言也無水桶禁止,卻指責板務一言堂。)
※ 編輯: thismy 來自: xxx.xx.xx.xxx (01/08 17:05)
所謂人身保護應該是指對禁止對人格權加以侵害,惟針對版務此等具公共性之事務批
評並不至於對版主的人格有何貶損,且透過公開的討論或公告即可對無理指責版務處
理不當的部份說明清楚,加以處罰並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故此版規之訂立並不具正當
性。
而板規裡亦有
《有關某個教派疑具宣傳目的之處理辦法》
  本版不打算阻止各教派的文章,雖然我心中有一把尺。
  但我不想以自己的尺去衡量各教派的正邪、正道外道、詐財與否等等。
(所以我常會辯論與反駁某些教派,但絕不會用板規禁止)
  我選擇讓板眾們去發問質疑的方式,讓大家能更明白該教派的本質。
  這裡畢竟不是一言堂,只要你態度好,沒有不可說的。
  但各家派別不同,觀念也不同,被批評或批評人在所難免,重點在於語氣及態度要好。
版主既然知道言論是否經得起考驗,即是要透過不斷地討論、思考而來,何以需要動
用水桶等處罰對待版友,上開處理辦法與版主的實際作為顯然差距甚大。版主無疑只
是將對自己之批評全面加以禁止而已,此等作為並不適任一版之管理者。
又版主在版規增加:修改板規均額外公告、還會刪除只保留最後之修改日期
文章代碼#1DbV9RI6 (soul)中,該板規並沒有板規十之內容,雖標題為新增板規,內
容卻與後來之公告板規規定差距不大,可視為板規
文章代碼#1DgA9xjY (soul) 此為之後之板規,修改日期為(01/08 17:05)
本人昨日擬搞時板規備份為
十、板主如同板友一樣,亦受板規人身保護。如:辱罵/指責板務 視同辱罵/指責板友處理。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即使是對板務處理有所不滿,也請好好溝通,溝通不成可上訴,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予以重處。
無理指責板務,亦違反此規。(如:明明容你發言也無水桶禁止,卻指責板務一言堂。)
※ 編輯: thismy 來自: 60.49.61.105 (11/14 17:43)
11/06板主水桶wtdai時,亦備份修改後之板規,最底下之日期為
※ 編輯: thismy 來自: xxx.xxx.xx.xxx (11/02 03:33)
若有必要、可轉寄給小組長
且板主在修改板規時,均無額外公告,直到在下水桶前於文章推文方始額外公告
文章代碼: #1Ip2Xhdr (soul)
推 meegan:另外一點 修改板規應該是要公告 而不是自己修改就可以了 01/08 12:20
→ meegan:常常看板規都不一樣 加那條刪那條 不去看根本不知道 01/08 12:21
→ meegan:而且你又都只有留最後一次的修改日期而已 01/08 12:21
文章代碼: #1IpE3wdq (soul)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看板 soul
標題 [公告] 募捐文一事處理
時間 Wed Jan 8 13:24:07 2014
最後
文章代碼:#1IpE3wdq (soul)中版主寫到:
還有meegan一直爭的問題:「為什麼要檢舉了才處理?」
這問題我答過幾百遍了,請自己去看板規,上次吵,這次又吵,要吵到幾時。
你都懶得檢舉了表示你也不在乎,若覺得有問題請檢舉,
自己不願意檢舉、沒有檢舉,就沒有辦法說板主吃案,
這每個板都一樣,不要來跟我吵這個無聊問題,不想檢舉又認為我吃案就去上訴。
Soul版並非文章數極多的熱門版,版主既然上線並到過版上,對違規文章卻遲未處理
,並不正常;雖版友檢舉會方便版主作業,但並不表示無人檢舉,版主即可坐視違規
不管,否則即有失管理者的身份,且版主於上開引述內容之語氣相當不耐煩,並沒有
身為版主應該有的態度,基於上開種種情事,茲向小組長訴求解除meegan之水桶並對
soul版版主做出適當處分。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1-09 09:33:00
修改板規不公告,起碼也講一下吧?至少也別水桶完再修改好嗎?另外還有裁判書上寫“我累了”,這是“理由”嗎?Jobli明白就講,對板上板規及板主處置有問題,請先在板上解決每個提問質疑的都被桶,你打他的巴掌還真響另外,麻煩多看一下自由心證之定義,你以為你很自由的作主觀判斷就叫自由心證?論理原則跟經驗原則你有顧及其客觀性再來說“自由心證”光作賊喊抓賊成語誤認,已難認該板主此類判決行事具足客觀性還是你想說“這是jobli授權你的解決方式?”你指責沒看板規的人……他還把你各版本的板規備份耶。(當然亦無公告)你要別人相信那一方呀?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0:55:00
假批評之名,肆意於當中進行誣衊、責罵等..每次都來這套連自己不檢舉,也能借這點來罵,反正想罵時就冠上批評之名?板主也是受板規的保謢,如果有人到處罵你呢?你例出來的板規,自己都在違反了 "語氣及態度要好" ???對標準多做說明罷了,才不是什麼新加的條規~~別口水戰了無理指責等,對所有板眾來說也是違規,這還用說嗎?我常會有空去填加說明,使板規更加完整。有容乃大 我肯定不會排除任何不同的立場意見,但不包括惡劣言論與無理的爭這吵那。自己好好想想吧,不要被上次的擲杯案不滿 影響自己情緒...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11:44:00
擲杯案與我無關 當時我亦說過這類問也不會準 結果不重要對擲杯事件沒多大情緒 請勿補風捉影、無理指責。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1:58:00
擲杯案你反對很大,還對ccc毀謗,去報警都行,還是我去勸這次的募捐公告,我否定把擲杯問神當法理證據,你也在那指責不認同的話何必當板主。這是哪招?以後誰再吵著用擲杯當作法條證據,我就直接水桶了。那這次的申訴案,要不要擲杯:"板主判決有誤否?"如果沒有連續三聖杯,那就把人都水桶?每一次的爭議,我都沒涉入其中,我做的只是維持板面公平~~若你非要別人依你 否則就不高興的話,我建議你再多想想較好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1-09 12:23:00
搞笑,還要我提指責3c說謊的證據...這就提給你thismy:nknuukyo 你這只證明ccc唬爛,但沒證明到擲杯是真是假扣帽子扣夠了沒?根本就是打稻草人,先放箭再放靶,難怪會一直跳針(嘆)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4-01-09 12:48:00
指責別人說謊不用證據? 還要把擲杯當判決標準 懶得理你們了meegan:有考量又何必開放投票?否認擲杯及鬼神又何必當板主.別人叫我擲杯問,我不願擲杯當證據 你就說不信擲杯別當板主自己去叫小組長來看你們的推文吧......好端端的募捐文處置,強制合法性以清疑慮了,還能來鬧....
作者: meegan (bj4)   2014-01-09 16:20:00
讓人公投 不論結果是否合己意都該遵守開系統投票 卻說結果僅供參考 那投票之意義何在?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1-10 09:49:00
論述駁證根本就不需要實質證據,且文中根本未特別為何事A:我是個只能說謊話的人B:你的言辭構成迴圈,為自相矛盾的用辭。A:B你說我自相矛盾?請提證據。難道C要去找實體證據來給A? 當然是看論述邏輯麻煩邏輯學重新修修,對你會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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