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 溝通信件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2-16 0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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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作賊心虛才要刪文)》之銘言:
: 檢舉人:nknuukyo
: 被檢舉人:ccclum & juicelover
: 所犯板規:
: 三、人身攻擊
: 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 文章代碼:
: #1Ipk5xjW (soul) [ptt.cc] [公告] meegan source34 解開水桶
: 違規證據:
: → ccclum:受不了。強烈建議靈學版跟道版版聚改0126 01/10 07:48
: → ccclum:我想要跟這些蠢蛋一個一個好好開導。 01/10 07:49
: 理由:
: 指涉參加道板及靈學板之部分板眾為蠢蛋,顯違板規第四條、第九條。
: 請貴板板主秉公處理。
首先,所提供證據裡侮辱針對性發言並未特別指涉對象,這部分由您進行告發並不妥當,
除非能證明他的發言裡必然包含您的部分,否則這裡無法成立。
同時在靈學板與道板的版友很多,若以此為依據開罰,則有文字獄之嫌,還請諒解。
檢舉不成立
: 另,牽扯他板事務,
: 所犯板規:
: 6.6 勿牽扯到他板事務及板友於他板之事。
: 文章代碼:
: #1Iqy3Rle (soul) [ptt.cc] [聊天] 聊一聊特別的思維。
: 違規證據:
: 還有好多喔,我過寫文章很多很多,真的要逼我去證明,這個版即將被我洗掉,當時
: 我就是這樣洗道版的,所以道版版主多討厭我。誰叫我ㄉㄧㄤ他勒。
: ~__~不過道版版主,你以前說我是神經病,或是老王,結果... 你可能沒猜錯喔。
牽扯他版事務,所指應是以他版過去的事務或者過往仇怨,並以此做針對性的人身攻擊
觀您所提供的違規證據裡,並未看到負面攻擊的成分。
很顯然,您並不喜歡他,至於他宣稱的原因屬於個人解讀,您有權反駁,但並不能控制他
的說法,因為他並沒有違規。
好比A說他有神通,他不想證明,你可以不相信,但不能說他一定沒有,除非他的言語邏輯
有破綻。
: 理由:
: 按過去ptt之判例,洗板屬嚴重妨害他人言論自由之行為,
: 此風係已不可長,且牽拖舊事於靈板,自當觸犯板規無虞。
過去道板的違規行為屬於您的管轄範圍,但是他並未在本版洗板,難不成要我隔空因為他
過去在道版的行為水桶他?這樣未免一罪兩罰,有失公平
另外此一舊事只針對於道板區塊,於靈學版眾有何舊事可言?也請n兄注意,勿將個人經歷
放置到集體歷程。
因此檢舉不成立
: =========
: 又,
: 凡檢舉人未同意:『公布檢舉人帳號』前,
: 板主於公告水桶時,無權將檢舉人姓名公開,
: 按組務所言:『公開個人資料是可以刪帳號的 你可以去檢舉申訴』。
: 之前板大thismy多次公開檢舉人帳號,板眾未採取此方式處理,
: 已是相當忍讓,故建議往後除非當事人同意,
: 行事上請站在保護檢舉人之立場。
: =========
此一事項已納入考量,若當事人不願意,於檢舉信中公開ID不僅毫無必要,且易致仇怨,
因此以後非特殊情況,檢舉人ID將不再公開。
: 且,
: 按組務判決#1Ipi1elz (L_HappyLivin):
: ====
: 3.另以不檢舉即不處理違規,明顯不當,言詞申戒
: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站方未規定檢舉才處理,版主依自行喜好來判定,不依版規執行明顯不當
: ====
: 顯見無論在站規或組務層面,皆認為不當文章需儘快處理,
: 故,本板之板規第二十條:
: ========
: 20.檢舉:
: 所有違規事件的處理,除了板主自行處理外,亦須由板眾或當事人檢舉。
: 所謂檢舉,可以寄信檢舉,亦可貼板檢舉。
: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
: ========
: 顯有不當,請龍六板主盡速修正之。
到這邊我不得不多說幾句了n兄。
靈學版版規的制定權力,我認為本來應歸版主所有。本篇來信雖言檢舉,但實際上卻不斷
"建議"版規應如何編訂,我認為以您的權限來說稍嫌不妥。
如何認定不當之文章,應是板主與版眾共同的權利,在此前提之下,若版主不認為屬不當
文章,版友認為有問題,則需依照檢舉流程提醒版主,這個部分又有何異議?或者版主沒
有認定文章適可與否的權利?板主未認定不妥,且版眾未檢舉,文章留存於版面之上又有
何問題?
我怎麼感覺n兄的來信裡有強烈指導我該怎麼當版主的意思?如果是我誤會,還請見諒。
至少目前,我認為版主依循版規的執法未犯錯誤的前提下,要我"盡速修正"未免過頭。
: 最後就之前本人之水桶提出申訴,
: 一,民法上誠信原則屬帝王條款,板務處理上如有違背誠信原則之疑慮,
:   板主自當清楚說明之,故板主以『違反看板秩序』為由,
:   未經詳實引據、討論,擅自水桶,於法理情皆係堪慮。
: 二,觀水桶理由,文章代碼(AID): #1ISEWMgC
:   所犯板規: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   應係不成立,
:   原因如下:
:   (一),本段文字旨在說明todaybear之情緒及其經歷之現象場。
:   我說:『馬英九說王金平收黑金』,並不代表『我認為王金平收黑金』。
:   不論我個人怎麼想,形式上這個論證並不成立。
:   (二),就ccclum說謊唬爛一事,實乃過去言行的總合判斷,
:   貴板板主thismy亦言:#1IRaBpbF (soul)
: 推 thismy:nknuukyo 你這只證明ccc唬爛,但沒證明到擲杯是真是假 10/29
00:02
:   顯見:
:   貴板板主thismy當時認為本人於總合判斷下行此論述,足以肯認3c所言非真。
:   (三),自由心證之客觀性要求
:   貴板所謂之自由心證,與法理上需顧及論理原則與經驗原則之客觀性,
:   觀網路成語典的使用上,作賊喊抓賊一語,有其特定且客觀的用法,
:   絕非檢舉人或板主一方可以擅自曲解作為判決理由。
:   此公告一出,實係貽笑大方之情事,望龍六板主明察。
申訴已接受,正與thismy版主溝通釐清,若屬實將於一週內解除水桶,並請thismy版主
公告澄清。
:   (四),3C之檢舉文難謂其成立
:   觀檢舉文#1IUM4R2K (soul)所言,
:   ==== 
:   這種嚴重的汙衊讓我身心嚴重受創,晚上都無法入眠,如果n是當事人,
:   那麼今天也應該私下跟我說明,但一再地在版上汙衊我的人格,
:   版主請你一定要明查,這種沒有事實根據說法呀。
:   ====
:   又觀近日之文:
:   → ccclum:禪定的定義是內外不動,有分別嗎?
:   如3C已達足以教訓人禪定之程度,上述事由必然不會成立;
:   若實則無此程度,卻總拿這辭炫示於人,使人陷於錯認其修道有成之錯誤。
:   此亦難謂無違板規之慮。
:   (6.3、看板發言標準,
:    三、故弄玄虛、自吹自擂、總在賣毫無意義的關子,愛現又欲吐還休。)
:   綜上所述,
:   水桶多數之原因,顯非自由心證該作的範疇,
:   這部分針對誠信原則及自由心證之錯用提出質疑,
:   並對板規部分之錯置及公告處理文發言不當,提出疑問,
:   實難謂之為擾亂看板秩序,
:   且進入貴板重新發問,完全是按照組務大的建議:
:   → jobli:版規,你就回去版上討論 11/29
17:59
:   故,請龍六板主詳酌,予以重判,
:   蓋一部不成立者,難謂其全部成立,
:   且如上述事由,已顯非一部之不成立而已。
:   
:   
檢舉已處理完畢,版規意見也納入考慮,我同意對於版規的細部應有某些程度的定義,但
也請n兄保持耐心。您也是版主,應該理解維持版務平衡客觀立場的重要性。我們不能因
多數而變更裁罰標準,同樣也不能因弱勢而加重量刑程度。
thismy身經百戰,過去他也曾多次處理各方面的違規問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他確
實盡可能做到公正客觀,至少在版規權限的使用上,我並未看到他任意擴充解釋權力,這
部分同樣是我目前致力保持的。
最後您的申訴,我將與thismy版主討論,我保證會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進行調整與溝通,
也感謝您的體諒
                       共勉之
                            dragonsix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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