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HSRshare版主捏造事實濫權水桶

作者: star1231 (只為家人)   2014-10-08 08:33:37
一、申訴人:star1231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THSRshare (版主cka)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違反了板規7 本板只能PO 徵求轉讓文
四、不服之理由:
板規7與之描述不同,
同時本人帳號【從未】再THSRshare板發任何具商業營利性質之廣告文。
過去發文的轉讓文,也【從來沒有】夾帶外部網站資訊!
唯本人根據THSRshare過去的發文範例【試圖】想發團購文,
在板規不明確情況下擔心違規,多次【私下寫信】與版主討論發文規則,
,卻因私下討論爭議,被板主認定違規,這明顯是版主失職濫權。
該版主憑藉自我意識,刻意捏造事實陷人於罪,非常不適任板主之職務
,請考慮該版主適任性,同時調查本案內容,盡快還本人帳號之權限。
同時曾經有PTT會員再THSRshare,刻意發文,利用片面資訊攻擊我們公司
所以我直接使用【回覆】提出相關的辯白,該版主允許會員發文攻擊別人
,卻使用【永久水桶】針對本人的回覆舉動,實在非常令人傻眼,
cka版主處理板務,先認定別人有違規,再去網羅相關資訊並修改板規來入罪於人
這是在民主法治社會底下,最糟糕的事情了,請務必仔細調查本案件。
同時由於THSRshare板務部分文章,以及版主公告內容
有部分妨礙我們我們公司名譽的發文,若PTT不正視此一違法(真正的法律)問題
,我們會立即採舉真正的法律行動,來維護我們公司的權益,
我們從來不願意為了一點小事訴諸法律行動,但若溝通始終未獲合理回應,
我們最終也只能走這一條路了,敬請相關處理人員務必了解我們的委屈。
同時,開公司並不是原罪,按照cka的判定原則,所有在ptt有開公司的帳號
都應該被停權,這點根本就是先假定別人有用PTT營利的可能,就先入罪於人!
(事實上,本帳號從沒在ptt上,有任何營利的行為)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1. 版主根據前次判決,公告之新的內容 (轉錄於下)
2. THSRshare板,過去團購文章。
(本人因看到過去可以發,也謹慎私信與板主討論,最終本人並無發團購文)
3. THSRshare板,過去團購文章。
4. THSRshare板,某網友發文攻擊我們公司,針對此文章,本人使用【回覆】發文
來回應,這好比,你罵我是豬,我回應我不是,卻反被認定有罪,很怪的邏輯。
其他 : 請參考本人於THSRshare的所有發文紀錄
(請於THSRshare 搜尋作者star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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