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a 2014-10-08 11:17:241.你2013 10月有發宣傳你網站的文章 還3篇
我在2013年提出警告 還放在置底
你那時不講 等那時的文章都刪除了
你現在2014年10月才來說你從未發過宣傳文章?
我在你之前被判終身水桶之前也有講過你之前有被累積三篇警告
還放在置底,請問你發文前是否有看過置底公告?
你被累積的那篇置底公告從2013/10月放到2014/6月還7月 整整8~9個月
我之前有把公告轉錄過來在
本板的第2000篇文章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2823895.A.3C7.html
你在底下推文明確表示你知道你被我警告
你現在來說你沒有發過? 你確定?
你現在來說我沒警告過你 你確定?
我講過很多次 你在板上發轉讓文徵求文是可以的, 但是不可以加價
板規也清楚說明團購文可以但不可以加價 ,這樣叫我沒定清楚板規??
你在板上發過的轉讓文還在,你正常發轉讓文我難道有說不行?
你一直說要把板規講得更清楚 我在底下是否也回覆得很清楚
團購文禁止加價 你轉的那2篇文章是否有寫完全沒有雜費?
你當初寫信說 因為你請工讀生甚麼的 要收雜費 我跟你說不行
我有沒有說如果你覺得有其他人也違反板規 歡迎你向我檢舉??
我之前就講過 板規定在那邊 不是為了懲罰每一個人,
而是為了有問題的時候有標準可以遵循
對大部分的違規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寫信來解釋我都可以減輕上面不也都有例子?
但是要是累犯或是情節重大,那就是照板規走
包括你的宣傳文 發了3次 前一兩次我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到第三次我也才警告你不要發了
還是在你眼中 只要有任何一篇違規沒被我抓就是板主不適任
我服務的板眾不是只有你一個
目前有交易糾紛我幫忙處理也占了一部分,
還是你沒看到就表示不適任?
開板也快三年了 只要有遇到加價的以及交易沒退款的我都有一一去追
難道我也要一一寄信到你信箱跟你報告?
不然你沒看到我在做事就叫作板主不適任?
開板來文章數跟板眾都在變多,不正是因為板上交易至少讓人可以信任?
2.在相關的文章我都有講 有黑名單跟心得
這是跟高鐵有關的可以發 但不可以刻意攻擊,要根據事實
3.我明明在6/20就講過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3203338.A.30A.html
你被終身水桶的原因 不是因為你回覆心得文
也不是你發表心得文,也不是你開公司
我回答了幾次了
你違規的是你回應板友的文章 底下的警告板友的部分
上面的回覆1~4沒有違規 跟轉讓有關
但警告板友的部分 到底跟徵求文 轉讓文有甚麼關係?難道這算心得?
"
但若有刻意針對我們公司而來的攻擊,並試圖破壞我們公司的信譽,
我們也會不惜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
這段聲明到底跟本板的板旨 "轉讓徵求高鐵票" 有甚麼關係?
這段文章不正好證明了你使用商業公司的角度在板上發文警告板友
難道apple, htc,三星這些公司在手機板被罵 有上來警告板友?
前面的警告加上這次視為累犯
為什麼我跟你講話明明回答過的問題你要一直重覆問?
4.你這次提出的文章 上次判決都提出過了 沒有新證據
重新公告我也是根據小組長的判決要重新公告你為何被水桶
沒有新證據的話 目前的證據上次判決都判過了我也都解釋過了
你想知道我的回答的話 這個板往上翻都有我的回答
如果小組長認為我有需要重新回答 我可以再回答一次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一、申訴人:star1231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THSRshare (版主cka)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違反了板規7 本板只能PO 徵求轉讓文
: 四、不服之理由:
: 板規7與之描述不同,
: 同時本人帳號【從未】再THSRshare板發任何具商業營利性質之廣告文。
: 過去發文的轉讓文,也【從來沒有】夾帶外部網站資訊!
: 唯本人根據THSRshare過去的發文範例【試圖】想發團購文,
: 在板規不明確情況下擔心違規,多次【私下寫信】與版主討論發文規則,
: ,卻因私下討論爭議,被板主認定違規,這明顯是版主失職濫權。
: 該版主憑藉自我意識,刻意捏造事實陷人於罪,非常不適任板主之職務
: ,請考慮該版主適任性,同時調查本案內容,盡快還本人帳號之權限。
: 同時曾經有PTT會員再THSRshare,刻意發文,利用片面資訊攻擊我們公司
: 所以我直接使用【回覆】提出相關的辯白,該版主允許會員發文攻擊別人
: ,卻使用【永久水桶】針對本人的回覆舉動,實在非常令人傻眼,
: cka版主處理板務,先認定別人有違規,再去網羅相關資訊並修改板規來入罪於人
: 這是在民主法治社會底下,最糟糕的事情了,請務必仔細調查本案件。
: 同時由於THSRshare板務部分文章,以及版主公告內容
: 有部分妨礙我們我們公司名譽的發文,若PTT不正視此一違法(真正的法律)問題
: ,我們會立即採舉真正的法律行動,來維護我們公司的權益,
: 我們從來不願意為了一點小事訴諸法律行動,但若溝通始終未獲合理回應,
: 我們最終也只能走這一條路了,敬請相關處理人員務必了解我們的委屈。
: 同時,開公司並不是原罪,按照cka的判定原則,所有在ptt有開公司的帳號
: 都應該被停權,這點根本就是先假定別人有用PTT營利的可能,就先入罪於人!
: (事實上,本帳號從沒在ptt上,有任何營利的行為)
: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 1. 版主根據前次判決,公告之新的內容 (轉錄於下)
: 2. THSRshare板,過去團購文章。
: (本人因看到過去可以發,也謹慎私信與板主討論,最終本人並無發團購文)
: 3. THSRshare板,過去團購文章。
: 4. THSRshare板,某網友發文攻擊我們公司,針對此文章,本人使用【回覆】發文
: 來回應,這好比,我罵你是豬,我回應我不是,卻反被認定有罪,很怪的邏輯。
: 其他 : 請參考本人於THSRshare的所有發文紀錄
: (請於THSRshare 搜尋作者star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