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5-05-15 03:06:30: 表特板對此推文認定為以垃圾話亂版:
那八卦板、政黑板又如何?
: : 板主認定「正」與「漂亮」為等價定義,並可互換。又查司法判函檢索系統中,
: : 各地方法院針對我國刑法「妨害名譽」判決,均無僅憑「不漂亮」即構成妨害名
: : 譽要件給予處分之前例。
: 刑法不適用於日常生活討論,所以你的說法無效
原來你是這樣看待板規、站規、及國家法律的,那請問「日常生活」該用那一部
法律來規範?有「日常生活法」嗎?
: : 反面來說,評價女性「正不正」或「漂不漂亮」乃當事人主觀之看法,屬其言論
: : ,依照憲法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本站應保障使用者
: : 之言論自由,故板規及站規均無限制使用者表達自身看法之權利,其原因不言而
: : 喻。
: : 兩位板主討論後,均認同「不正」一詞於本板非屬一「妥適」之發言,且該一爭
: : 議詞彙亦引起部份人士之不快,不應鼓勵,仍應依照言論自由相關精神,給予保
: : 障。
: 引起部份人士之不快,是否算引戰?
: 你們都可以對處分冠以引戰之名,請問這種引戰的行為仍不處理?
: : 板規 3.2.4並未禁止使用者於看板提出對板主建議,是故板主因此修正另三人之
: : 處分以符合站規要求。然 fireneo之貼文屬於「對判決不服之申訴」,按照本群
: : 組組規第三章第八條規定,應先與板主溝通後將:原違規文、板主判決文、與板
: : 主溝通信件、申訴文等四項文件貼至本看板,交由小組長定奪。
: 對站規有所牴觸者無效這句話是沒看到?組規是有比站規還高階?
既然你認為組規牴觸站規,可以依照規定先小組長溝通,溝通無效後至群組板檢
舉相關條文違規。
: 使用者於板上提出申訴亦為板務建議之一環,亦無理由進行警告甚至水桶
請問那一條規定有「說申訴亦為板務建議之一環」?請不要擅自擴張解釋,倘若
如你所言,組規應無必要特別區分申訴文和板務建議文章。然目前組規就是有區
分,相關條文被宣告無效無效,不然依照目前就是按照組規處理。
: 頂多僅能刪文
: 就算要水桶此ID遏止其行為繼續發生,也該以板規8相關規定為由,而不是3.2.4
你又弄錯了。板規 8所謂「申訴文章」是指投訴公家單位(交通部、高鐵局等)
、營運事業體(台鐵、高鐵等)的申訴文章,板主既不是公家單位也不是營運事
業體,用這條條文針對板主只能說是搞錯對象。
: : 若該君只是想說「爛死了」,大可於推文直接張貼「爛死了」,無須使用有引發
: : 他人誤解之張貼方式。板主方面認為此一主張無法解釋 cbate原始意圖,板主方
: : 面認為前句「開放噓文再說吧!」中,開放噓文乃板主權限,是故任何具備通常
: : 知識者,均能自此句推文窺知後方爛○○應有相當程度屬針對板主之發言。
: 針對板主之發言何能以不雅詞為由進行警告?
: 爛○○之一詞都能引發不同解讀,為何針對你的就可以逕行解讀為對你以不雅詞形容??
: : 板主方面認為對板主建議案應依照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十六、二十七條理性張貼於看板,非對於板主群冷
: : 嘲熱諷。
: 對板主群冷嘲熱諷就可以板主權力逕行警告??
: 此ID推文完全在你所謂言論自由之保障內,亦僅至發言不妥之程度
: 何來亂板之說?
希望小組長能針對言論自由尺度的部份做出解釋。
: : 在合於板規規定前提下,板主不干預使用者對其他使用者模仿行為,然公然呼籲
: : 他人可如此模仿一事恐有擾亂看板秩序之嫌。
: 預防性水桶是嗎?
: zxcc79之舉之後也未引發類似擾亂看板秩序之嫌,板主此舉不免矯枉過正
板主僅此一行為進行警告,而初次警告並無剝奪該使用者張貼文章和推文的權限
若半年沒再犯則紀錄減計一次,成為沒有違規紀錄狀態,因此板主認為警告處分
是適當的。
: : 一般使用者自發性模仿,或以無傷大雅之開玩笑方式模仿他人言論,乃本站討論
: : 方式之一特色,在不違反板規、站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板主不予干涉。然刻
: : 意針對特定事件、特定人士進行模仿,達到擾亂看板秩序目的,應屬板規及站規
: : 禁止項目,對此處分應無不妥。
: : 反面來說,若板主不得對此一模仿行為做出處置,看板將有充斥此一對討論無助
: : 益發言之虞,與看板討論宗旨不符,亦浪費本站提供之免費資源。權衡輕重,板
: : 主方面仍認為應對此一行為做出適度管制。
: ontherun3325之舉已經不只一次出現在板上
: 板主除了私下勸告以外,連發布至鐵道板上,公告已對該板友勸告的文章都沒有出現
: 請問板規3.4是拿來私底下勸說當事人嗎?
3.4當然不是這樣用,更何況 3.4也沒有要求板主進行勸告後一定要公開勸告紀
錄,如果小組長認為勸告紀錄應該公開,那板主將會配合。
至於調解的部份,站規也沒有禁止板主接觸當事人雙方勸說和解,調解成功雙方
就撤回針對對方的檢舉,板主方面認為若能調解減輕爭議,可以減少浪費站方司
法資源,並減輕小組長等上層管理階層的負擔,與站規精神並無牴觸;若不幸調
解無效,仍然可以依照原本的規定來。
: 仍然對此句無任何回應,那就證明至今你們連板眾的訴求都仍不願出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