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03] 不服 Aviation 板 板主判決(信件)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08-24 23:59:55
※ 引述《Guis (Water Water)》之銘言:
: : 板主管理上若認為用語需要更加準確以避免爭議,
: : 可直接在原文下方推文要求釐清,若未釐清則再以相關版規處理。
: : 然而無論版主或當事人,
: : 在該判決前都未曾於該文以任何形式要求釐清、或是於該文參與討論,
: : 該文討論人數也寥寥可數,
: : 無法證明此問句確為不實指控或是有任何類似扣帽子效果。
: : 至於"特殊性關係"之不同斷句方式,
: : 我認為已偏離本件事項主體論述,不予回應。
: : 看板版規對於 發文/回文 與 推文/噓文,
: : 已有明確規範及相關參照原則。
: : 因為當事人有檢舉、板主覺得如何云云,
: : 所以發文及回文規則就臨時多了條 "不可以使用疑問句" 的規定?
: : 再者,這是發文/回文,
: : 在判決引用版規上就已有根本性錯誤,混用了推文/噓文規則,
: : 後續回覆中也未見修正。
: : 綜上所述,我認為此次版規執行有多項缺失,仍不同意原判決。
: 因此案為受損害當事者檢舉
: 僅是補充說明此案受理係因當事者檢舉而進行
: 且當事者即是申訴您"你是跟長榮內部管理有特殊性關係?"為抹黑不實指控
: 綜合前次小組長審理tontontonni一案
: 板主原判決因tontontonni是以"舉例"方式進行發文,故不判決
: 但小組長認為,即便是以舉例方式若有違反板規之處亦需受板規規範
: 以避免板友用特定方式規避板規規範
: 故本次板主討論後酌參前次判例
: 認為使用疑問句方式來進行扣帽子、臆測或是指控均應受板規規範
: 否則後續想抹黑或是進行不實指控之惡意人等,均利用疑問句進行規避
由於前例 tontontonni 原文已刪除,我原本也沒有在關注此案。
若板主在管理上認為推文噓文規則,需要添加更多細項,
以加強對舉例、疑問等特定方式推文之管理、避免規避行為,
自可即時於板上發布公告修正推文噓文板規。
而此案為 發文/回文 文章中的問句,
板主在板規引用上已經錯誤,也與前例無關。
對於此案發問是否屬於抹黑、不實指控、扣帽子或臆測,
或是試圖利用疑問句規避之行為,則欠缺客觀判斷基準。
若是板主認為,
無論是 發文回文 或 推文噓文 的疑問句,均需受到板規限制,
請先修改相關板規並公告,方能生效。
: 此外經再次審視
: 此案的確不應以推噓文規則處分
: 而需以板規10進行判決,並同步修正至板面
根據板規檢舉注意事項第1項 ~ 第3項,
1. 涉及個人觀感問題者,由 "當事人" 自行選擇是否提出,
2. 檢舉違規,檢舉信請以群組方式寄送給板主群,未依此程序檢舉不受理之。
3. 檢舉違規以發生時間起七日內為檢舉受理時間,其後不受理以避免尋仇行為。
板主既非當事人,
請出具當事人 TsukimiyaAyu 於七日期限前 (8/16 17:20:23)
1. 於原文提出質疑之證據 (原文至今未有當事人之質疑)
2. 以 板規10 針對原文提出之有效檢舉記錄
證明此件檢舉合於 板規10。
若上述兩項皆完備,那我對 板規10 之處置自然無異議,
若不完備,則檢舉自難成立,應撤銷判決。
都經過了半個月的文章,
不應是讓板主先水桶,然後讓板主或當事人再想辦法找一條來套用,
違反檢舉程序與相關板規。
: =============================================================================
: 10.本板基於追求真相之原則,不開放臆測性質、缺乏事實根據、似是而非之文章及推
: │ 文,若有類似文字出現遭他人質疑,應在48小時內提出相關證據,若無法提出證據
: │ 證明所言屬實,則應接受板規處置。
: =============================================================================
: 若您有相關證據,可再進行提出,後續已有請Rinehot協助
: 若小組長申訴通過,由Rinehot協助更正判決
: 對於此判決瑕疵致歉
: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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