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amport625 檢舉 coon182 案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0-12-26 14:42:01
【裁判字號】 D0090
【裁判日期】 民109.12.26
【裁判案由】 amport625 檢舉 MRT 板主 coon182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amport625 檢舉板主 coon182 未依板規刪除文章,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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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檢舉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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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VkGvqdh 辦理。
二、
援引 MRT 板規 #1MktsK1H (MRT):
│ 第 一 條 總則 │
│ 第一款 為維護捷運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特訂定 │
│ 本板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
│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文章內 │
│ 容包含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三、
引述違規內容:
作者 amport625 (啟動) 看板 MRT
標題 Re: [討論] 淡海輕軌車站沒有廁所?
時間 Sat Oct 24 18:16:04 2020
四、
判決說明:
1.
檢視文章內容,
使用者 amport625 雖是回覆討論輕軌車站有無廁所之文章,
但在文章開頭先提及與原文內容無關之私人恩怨,才進行正常之議題討論,
板主 coon182 認為其回文藉機夾帶私人恩怨,與板旨不符並影響正常文章討論,
故依板主職權與板規刪除文章。
依站規所訂定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與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因此板主依 MRT 板規第一條第三款與板主的看板文章管理權,
對其認為有引發紛爭疑慮的文章進行刪除以停止爭執之作為並無不妥,
本案維持板主判決。
雖然站規並未規定板主為維護所管轄看板之版面,
行使看板文章管理權依板規刪除不適當之文章時一定需要公告,
但為利於維護使用者權益與釐清申訴、檢舉責任,
小組建議板主進行刪文或退文時可以公告周知並說明理由,
除了發表新文章公告外,也可於看板置底區統一公告,
如此於使用者發現文章被板主刪除,或是欲提出申訴或檢舉時可供其查詢;
不過因精華區內容可隨時編輯,
小組不建議板主以在精華區發佈公告之方式公告處置內容。
本文轉知 coon182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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