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版規執行不公

作者: dinos (守護神)   2013-09-20 23:03:31
1.該申訴人於提出檢舉之前已知不受理之理由。
2.該申訴人對於此兩項(vic98、hala932)前後總共只寄出兩封明知不被受理信件
,而無任何溝通之意圖。
3.版主未曾關閉溝通大門,而是該申訴人未曾試圖溝通。
4.小組長既然認為「一篇檢舉文內參雜了無法成立的案子,便通篇打回票,這是
不正確的」,那為何在該申訴人明顯已知不被受理兩項中已處理50%(全部五項
已處理80%)卻以完全不理不睬認定?
5.小組長你刻意模糊09/05不依組務板板規行事之事實,這是正確的?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 我想你可能有相當大誤解。
: : 1.申訴人從未向版主發問任何事項,而是採用檢舉,既然版規已有檢舉相關辦法,
: : 當然依版規辦理不予受理,對於申訴人所通告明知不予受理之五項不被成立檢舉
: : 信件各一,當然不予受理,既是依版規所明訂不予受理,即是未曾有試圖溝通事
: : 實。
: 不受理檢舉,那麼是否有告知檢舉人不受理之理由?
: 組規之內容為板主有義務至少回信一次予使用者,
: 並無檢舉、申訴或發問的差別,只要是來自使用者之信件,都需回信,
: (除非檢舉人之行為已達 Violation 所認定之騷擾狀況)
: 而檢舉人發信給板主檢舉,板主因不受理而不回信,
: 板主自己關閉溝通大門,卻反過頭來指謫使用者未溝通,指謫組務未懲處使用者,
: 根本本末倒置。
: : 2.申訴人未依組規先向版主溝通即逕行於組務版申訴兩項,這是小組長你所管轄組
: : 務版事務,建議小組長依組務板板規行事,而非一句無效化帶過。
: : 節錄自組務板板規:
: :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 :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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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為你所提出之檢舉案內,檢舉人所提出之溝通證據,
: 若檢舉人有何欺瞞之處,板主可和組務說明。
: : 3.既然小組長認為版主對申訴人所提之多項檢舉/申訴中之其中一項違規申訴之明示
: : #1IA1Jlvt (L_LifeJob) 可以忽略不理,那麼請示小組長:版主對於申訴人多次
: : 檢舉/申訴是否只要有部分事項回覆或判決即可?
: 你的意思即是,一篇作文內錯了一個字就打零分,是嗎?
: 一篇檢舉文內參雜了無法成立的案子,便通篇打回票,這是不正確的,
: 再說組務當初在判決時也不是依照未成立的那兩條檢舉進行判決,
: 而是針對板規問題予以板主懲處,
: 組務認為板主方用未成立且未被組務受理之檢舉事項提出要將使用者水桶的事情,
: 已經是模糊焦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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