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版規執行不公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3-09-20 12:21:12
※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我想你可能有相當大誤解。
: 1.申訴人從未向版主發問任何事項,而是採用檢舉,既然版規已有檢舉相關辦法,
: 當然依版規辦理不予受理,對於申訴人所通告明知不予受理之五項不被成立檢舉
: 信件各一,當然不予受理,既是依版規所明訂不予受理,即是未曾有試圖溝通事
: 實。
不受理檢舉,那麼是否有告知檢舉人不受理之理由?
組規之內容為板主有義務至少回信一次予使用者,
並無檢舉、申訴或發問的差別,只要是來自使用者之信件,都需回信,
(除非檢舉人之行為已達 Violation 所認定之騷擾狀況)
而檢舉人發信給板主檢舉,板主因不受理而不回信,
板主自己關閉溝通大門,卻反過頭來指謫使用者未溝通,指謫組務未懲處使用者,
根本本末倒置。
: 2.申訴人未依組規先向版主溝通即逕行於組務版申訴兩項,這是小組長你所管轄組
: 務版事務,建議小組長依組務板板規行事,而非一句無效化帶過。
: 節錄自組務板板規:
: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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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oca 轉 (AMYHUANG) [疑問] 對版規有疑問, 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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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oca 轉 [疑問] 對版規有疑問, 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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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9cJmSr (L_LifeJob) [ptt.cc] Fw: (AMYHUANG) 檢舉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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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9/04 oca 轉 (AMYHUANG) 檢舉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I73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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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9/04 oca 轉 (AMYHUANG) Re: 檢舉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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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9/04 oca 轉 [問題]我妹男友想開飲料店,想叫我妹拿120萬投資
以上為你所提出之檢舉案內,檢舉人所提出之溝通證據,
若檢舉人有何欺瞞之處,板主可和組務說明。
: 3.既然小組長認為版主對申訴人所提之多項檢舉/申訴中之其中一項違規申訴之明示
: #1IA1Jlvt (L_LifeJob) 可以忽略不理,那麼請示小組長:版主對於申訴人多次
: 檢舉/申訴是否只要有部分事項回覆或判決即可?
你的意思即是,一篇作文內錯了一個字就打零分,是嗎?
一篇檢舉文內參雜了無法成立的案子,便通篇打回票,這是不正確的,
再說組務當初在判決時也不是依照未成立的那兩條檢舉進行判決,
而是針對板規問題予以板主懲處,
組務認為板主方用未成立且未被組務受理之檢舉事項提出要將使用者水桶的事情,
已經是模糊焦點了。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我想你可能有些許誤解。
: : 現在的問題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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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章代碼(AID): #1I8U5mya (L_LifeJob) [ptt.cc] [公告] 小組組規增修 2013.0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7952112.A.F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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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1 smart1988 □ [公告] 小組組規增修 2013.08.31
: :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 :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 :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 :     若有完全不理會使用者之情事發生,組務得視情況予以板主懲處。
: : 根據板上的證據文 #1IEQSqfQ (L_LifeJob) 所示,
: : 9/19 發出的詢問信並無回音,除非是申訴人未轉錄過來。
: : 八月底發出的組規異動,無新舊法問題,
: : 這次申訴人是申訴板主群不願進行溝通,
: : 而板主群卻又要求申訴人應先進行溝通再來申訴,
: : 兩相矛盾啊。
: : 這邊不予討論,因為官司當事者雙方都有權利使用對自身有利的詞彙進行辯駁,
: : 只要關鍵詞彙不是亂寫的就好,這部分組務都會以原文作為參考基準。
: : 未與板主先行溝通即提起檢舉,最後便是無效化而已,
: : 該案之判決文內是請板主 dinos 執行相關判決,尊重板主方的裁決,
: : 組務亦未要求針對板主認定不合程序之 3-f、3-g 做出懲處,
: : 成立的是 3-f、3-g 以外的條目,組務亦是依此判斷,
: : 不知道板主認為組務應該運用何條組規給予申訴人懲處呢?
: : 此部分答案同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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