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omeTeach版diego99刪文爭議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7 17:01:19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23914459.A.D20.html
: 此篇很明確告知格式是什麼了
: (a)時薪須有明確的範圍,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類似模糊字眼。
: 這條規定已使用數年
: 判定原則也早已公告
: 相關違規記錄請參考精華區
我都參考過了,就是認為不合理才會上來發言。
規定不是應該越修越完整且合理,也越容易讓人了解嗎?
: 有關於時薪範圍的說明公告不止一篇
: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24496609.A.473.html
但此說明公告"並未在貴版現行置底版規之內" (Hometeach板規(20150323) 預定3月25執行)
因此我說會造成誤解。究竟是要依前法還是依最新規定?
若拿前法來要求別人遵守,那是否應該一併整理到新法之內?
莫非貴版要求每個人進入貴版都要進精華區看看版主如何處置?
對於第一次進入貴版之人,誰知道精華區內藏有舊式規定呢?未免強人所難。
且此規定並不合理,也不見得完全正確。
身為版主應有基本邏輯思辯能力不是?
: 明確範圍指得就有得有上限和下限
^^^^^^^^^
我的認知可能和您的認知不同,難道要用基本定義?
無限大是不是上限?負無限大是不是下限呢?
若今天範圍是1~100000000000000,請問是明確範圍嗎?
-1000000000000~100是不是明確呢?
: 本執法標準不會因為閣下是否是其他板務有所更動
這和是否為其他版務無關,只是平心靜氣就事論事。請勿混淆。
我也不會因為此點和您爭論。只是要求個"理"字,心安理得。
: 這點請見諒
: 每個看板有各自的文化
: 閣下違反板規已是明確事實
這可能要等小組長審核過後再來定論。
我目前無法接受。但仍尊重您的判定。
: 等禁言期過後
: 歡迎您到本板討論相關板規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7 17:03:00
不管是前法還是新法 都是同樣標準閣下所發文章確實無時薪上限 範圍不符合本板要求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1:01:00
上限就是無限大(沒有限制多大,適情況幫老師加薪)範圍就是大於1000但介於無限大之間,這樣說明還清楚嗎請問貴版有規定上限嗎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8 01:24:00
本板有規定格式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1:31:00
對。但為2013年舊規定,我已將貴板所有板規備份並研究過了另外板規本身就有邏輯上的錯誤 "限制格式=/=限制上限"既未限制上限,又何來"以上"不合規定之說?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8 01:44:00
嗯 這條從2013後就沒更動過格式了格式限制建議下次發文先看完版規 不要被桶後才在硬凹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1:47:00
是不是硬凹不是由你決定,我的推論並沒有不清楚請你看完理解我的陳述後再來討論另外,我已清楚說明看完板規仍有疑惑及認為不合理處身為板主,請注意言行,勿做不實指控,謝謝最後,本文雖然被秒刪但仍有不少版民看到且回信給我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8 01:53:00
板主是你嗎 ? 解釋權在誰手上 ? 關於時薪標示方式本版已多次使用公告說明 為何持續要用自己錯誤理解方式辯解呢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1:53:00
目前已替學生找到合適的老師,這是我現下最想做的事身為版主,我只想盡一己之力,完全不想浪費時間在網路爭執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8 01:54:00
版民? 你是皇帝嗎 ? 板友是你麾下的百姓?身為板主? 你確定你是家教板主? 左上角好像不是你id喔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1:56:00
如果貴版版規造成他人錯誤理解是否有修正之必要?這是不是版主的責任?解釋權在誰手上我第一篇文章已詢問過但未獲回應是不是錯誤理解也不是由你決定版民之說只是代稱,網路習語並沒有強制規定隨波逐流請想清楚我的指代,身為版主前面省略的主語還會有誰呢?我並未說自己是家教版版主,也請您不要草率譩測 錯誤連結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8 02:09:00
我也記得第一封就告知違規原因了喔 那你應該清楚了吧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2:11:00
抱歉,我不清楚你的邏輯和我的問題之間的關聯。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8 02:16:00
你的邏輯不重要 重要是本版規則執行具不具統一性 執行的法源是投票確認過 你的解釋和普遍板友不同 我很遺憾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2:19:00
原來貴版的版規不重視法源的合理性、正當性及邏輯性,受教執行的法源投票結果是否真正呈現多數的民意?就貴版規模而言參與投票數恐不到貴版版友之一半,統一性?所謂"普遍版友"和我的觀點不同是指? 請勿亂立稻草人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8 02:25:00
噗 現在換質疑投票了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2:27:00
我並未質疑投票,只是針對您的問題回答,謝謝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8 02:30:00
不是你說投票結果不代表民意 要不要回去看你推文
作者: 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2:35:00
我回去看完了,發現我真的沒說。早點休息吧,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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