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anawak申訴案

作者: anawak (...)   2016-05-28 01:17:27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判決
: 1.板主應即解除水桶
: 2.板主予以組務警告乙次(1070523消)
: 理由
: 1.無板規不得水桶
: 2.板主水桶未公告,又於個人發文之推文中表示,本處份為針對性處份
: 應予組務警告乙次
: 3.本案經小組定讞後,本板將不再受理任何形式之上訴,違者退文水桶一年。
本文非對判決之上訴。
因組務已公告數日,本人仍未解除水桶。
而版主數日來都有登入,並且於該版轉錄之公告底下推文
「把我解除板主職務 請下位板主做吧」
本人並非鬧版,對於事發經過、來龍去脈,都已清楚交待。
顯見該版主意氣用事。懇請組務進一步處置。謝謝。
後記:
板主已解除水桶。但據他推文表示,他又寫信、轉了所謂相關文章給小組長。
其實相關文章的連結我在檢舉的時候就附上了。不勞板主轉寄。
不知這是否算上訴?是否違反組務判決?
講的很爽快,「把我解除板主職務 請下位板主做吧」
最後還是縮回去乖乖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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