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Re: 這句好好留著哦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2016-06-09 00:34:58
※ [本文轉錄自 schizophrena 信箱]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標題: Re: 這句好好留著哦
時間: Wed Jun 8 15:51:19 2016
我表達我願意溝通的誠意
所以我跟你解釋清楚
但是希望你承認你自己是版主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我再一次重複重點,不用水球,因為水球講真的講不大清楚
: 1.抱歉,這是我的筆誤,我沒辦法一次打完,我再次重複一次重點:
: 我不想知道你被誰"挑釁",一切由我們版主"檢視"並"判斷"
不想知道被誰挑興 無法執行版規的
這就是在硬拗你的不作為
: 只要我主動發現,我第一線就是先"勸阻",若你們雙方在第一篇
你應該是看到我的文章後發現的
而我的文章也很明白地說出他在原本文章裡的推文挑興我
因為我就是回他挑興我的推文
: 在我勸阻後都不回推文並且說一聲抱歉
我回推文 是在回你 不在回他
為什麼我對你管版有意見不能回你的推文?
還要說抱歉? 版主皇帝大?
: 我自然處分不會這麼"重"
: 2.回到原來的主題,你自己兩篇文章都自己點名開戰
第一篇文章叫回文 你自己說可以對推文說三道四
這樣叫點名? 我有針對人?
: oneheat也跟你點名開吵,兩邊一起處分,一個月水桶
他在我根本沒參與的文章裡點名我
把在別篇的討論內容帶到這篇來點名
和我在一系列討論文中找相關的議題回應
這樣可以混在一起 你確認你有認真在執法?
應該是沒有 因為你根本不想知道誰挑興我
你自己說的
: 3.事情明明有很多的處理方式,幹嘛一定要選最不好的一種?
我不需要知道你最好的一種是什麼
我不是你
但是我知道 你不想知道誰挑興我
連版規有的規訂你都不想知道
: 你第一篇文章推文挑釁,置底文可以用,不就事情可以少很多?
你明明有看到 我叫你去在你的公告裡加個警告點名挑興
看到我寄給你的第一封信
就直接水桶
還嗆我用什麼角度跟你講
你覺得你有想要讓事情少很多?
你直接應我的要求 在公告裡把先挑興的人的行為警告了
事情不就少很多?
: 我從頭到尾要強調的就是這三點
你第一點是你說溜嘴 跟我說你根本不想執行版主職務後才加上去的
我還有留對話記錄
不用在這邊說從頭到尾
除非你從到到尾都不想執行版主職務
否則你不會連你是用版主身份來跟我溝通都不敢承認
我現在是以官方認定的版主ID傳給我的水球內容認定
你不願意知道版規中規訂的違規
就是這樣
你如果有任何意見 從現在開始
請先承認你是以版主身份再回我 否則這之後你給我的信
我都會當作非版主的騷擾信件
直接上報站方
謝謝
如果我等不到你承認你是版主前題下的回應
那我就當作具版主身份的人士拒絕溝通
你對我講過類似的話 我相信您也會同意我用某前題來決定你是不是拒絕溝通
: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 ★joh 我一點都不想知道你跟誰有怨,我也不想知道你推文被挑釁 [06/08/2016
: : 12:4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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