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版版主ra065311

作者: DavidChen (David)   2016-07-21 19:38:18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銘言:
: 引言刪除。
: 援本板 #1HchwIIE (part-time) [公告] 新規發布常見問題
: 問題6
: 工作時間欄位麻煩詳填
: 每週排班方式不要只寫個彈性,把大概範圍寫出來好嗎?
: EX: 每日08:00-13:00 每週/月排滿x天 or 每週/月排滿x小時
: 有休息時間就請標上去,不太想多生一個欄位出來強迫各位填
: 如果不標然後工時過長被我當作是正職/違法工時就自己看著辦
: ex: 08:00-23:00 沒寫天數也沒寫休息時間 我就當違法論處。
: 申訴人所指兩篇文章都有時間範圍,申訴人文章則無。
版主復又引用2013年之文章,指責本人文章並未填寫時間範圍
惟查
1. 現在起至搬完為止,約1-2小時,應徵者即可得知其"大概範圍",已如前述,未
與上開規定相違,自不待言。
2. 版主所謂該規定,僅適用於"每週排班",本件徵才為一次性工作,並無排班之
情,自不應適用該規定。
3. 該規定並未有罰則,亦無未照規定即要水桶之規定,且最後使用問號,應認為
其並非強行規定,而為訓示條款,柔性請求使用者配合,版主以此條裁罰,自
屬無據。
4. (補充) 該規定僅說若沒寫休息致工時過長,會被當違法,本件僅1-2小時,並
無工時過長致違法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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