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版版主ra065311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7-21 19:51:50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銘言:
: 版主復又引用2013年之文章,指責本人文章並未填寫時間範圍
: 惟查
: 1. 現在起至搬完為止,約1-2小時,應徵者即可得而之其"大概範圍",已如前述
: ,未與上開規定相違,自不待言。
: 2. 版主所謂該規定,僅適用於"每週排班",本件徵才為一次性工作,並無排班之
: 情,自不應適用該規定。
: 3. 該規定並未有罰則,亦無未照規定即要水桶之規定,且最後使用問號,應認為
: 其並非強行規定,而為訓示條款,柔性請求使用者配合,版主以此條裁罰,自
: 屬無據。
1.自申訴人文章僅可得知,這份工作大概須要1-2hr完成。
但從幾點開始工作,或是幾點完成工作,無法自文章上獲取相關資訊。
同第一次回文所述"現在"定義時間點為何?發文起?應徵起?錄取通知起?
2.該要點首行載明"工作時間欄位麻煩詳填"
3.本板板規2-A。
A.帶有★號之欄位均為必填項目,漏填或者填錯就會累積★數
每顆★代表水桶五天,單篇文章累積達3顆★直接水桶一個月
另外檢附現時板規
A.帶有★號之欄位均為必填項目,漏填或者填錯就會累積★數
每顆★水桶五日,單篇滿三顆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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