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判決
: 1.維持原判
: 2.請板主檢討 姓別等資料是否為水桶之充要條件
: 理由
: 1.板規已有規定,板主未援引比附,故應維持板主原判決,尊重板主板規定權
: 2.板主之理由,乍看為保護面試人,然PTT為非實名制論壇
: 所PO之資料為男/女,無法證明實際是男或女。
: 另,現行社會同性之侵害時有所聞,所謂給予之保護僅憑男女實難有效證明。
: 故應檢討,本項是否為刪文、水桶之充要條件。
依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聯絡人需加註性別或稱謂、職稱,但英文名稱且不介意直稱者除外。
該項規定,除p板主說明外,另一用意為令使用者於應徵時便於稱呼對方。
故除性別外,標註職稱或稱謂等,亦為本板接受範圍。
然使用者僅填寫一個謝,既無性別,亦無稱謂或職稱,故認定違規。
★《聯絡資訊》一欄列為必填已行之有年,又使用者於 #1NvGUb0V 之表達,本板認
為無需改變其是否水桶。
以下回覆使用者推文:
發文前閱讀板規是使用者的義務,使用者未閱讀造成權益受損,使用者要自行承擔。
板主沒有義務去提醒使用者已經違規。
文章送出後,該文就算完成。不會因為你正在編輯中就能免除責任。
況且有些使用者隱身,除了站長跟你的超友以外以外沒人知道你在編輯。
(站長也沒這麼閒跑去看隱身的人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