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Examination板主P55555 恣意執行板規I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3-12-31 12:29:44
檢舉案由:12/15 MJdavid □ [檢舉] Examination板主P55555 恣意執行板規I
     12/15 MJdavid □ [檢舉] Examination板主P55555 恣意執行板規II
檢舉人:MJdavid
被檢舉人:P55555
檢舉訴求:被檢舉人未修改板規、未公告處理方式,恣意執行板規。
     不聽提醒,放任使用者違反板規,恣意執行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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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板主勝訴,但須另外修訂板規說明板主之裁量範圍
  二、板主敗訴,應循目前板規進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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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一、板主有權經過衡量後,為使看板使用者獲得助力,特例性開放文章發表,
    這一點因為組務偏向人性化管制,只要不違反站規和中華民國法律,
    一次性地開放一篇文章並無不可。
    然而,從溝通文件內組務得知,板主 P55555 將住宿文視為「可開放者」,
此舉顯與板規說明有所衝突,往後易使看板使用者產生混亂
    組務認可板主造福板友的心情,然若欲使該特例成為半永久合法之文章類型,
    板主須另外修訂板規,並公告說明之。
    請板主於兩周內完成板規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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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第一案的訴求就是粉紅色字的部分 且未訴求板主對使用者應做出處分
且但書(黃色字)部分為符合檢舉人訴求(綠色字)部分
為何是板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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