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根據使用者 pognini 要求,組務查詢看板 Examination 的板規修正紀錄,
: : 確實於 03/18 的修正案中異動了板規五-1-(2)的部分,
: : 根據批踢踢分身條款規定,
: : 板主得於有證據且本尊及分身同時違規的情況下提出多重帳號調查申請,
: : 違規部分則以板規為主,使用者 pognini 使否因板規而受罰為本案關鍵,
: : 查前板主之回文,得知使用者 pognini 受罰原因為信件用語過當之故,
: : 若使用者 pognini 喪失發文權限之緣由並非板規所致,則本申請案無效。
: 1.
: 版友MJdavid來信檢舉 aska0125 與 pognini IP雷同
: 認為pognini 既被站方處以全站禁言處份,
: aska0125可移送帳號部接受調查,
: 調查是否為pognini之分身。
: 移送帳號部之規定,需兩者帳號都禁止發言並由版主移送組務進行調查,
: 後來,aska0125因案被禁止發言,
: 條件成就,本人無法判別IP雷同是否為分身帳號,
: 因此按照MJdavid之建議,移送至組務接受調查。
: 如小組長認為pognini遭受站方罰單並不構成移送條件,可逕自駁回,本人無異議。
: 以下轉錄版友MJdavid來信檢舉內容,以茲佐證:
: ┌─────────────────────────────────────┐
: │ 文章代碼(AID): #1JBnHRVG (L_LifePlan) [ptt.cc] Fw: [公告] 違規名單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95594331.A.7D0.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2813 + 3/24 P55555 轉 [公告] 違規名單
: 2.
: 國考版版規,規定:
: (3)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
^^^^^^^^
既然改依這條規定,在此簡單答辯
查aska0125被認定違規的文章中,本人pognini並無參與討論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4889444.A.A4C.html
何來分飾多角?
另外,我早說過不用查,會給smart1988直接看註冊截圖
本來就擬定寄群組信,對象包含帳號、法務站長
以及三位司法官板友與幾位他板資深板主
(麻煩您們當陪審團看看就好,願賜教當洗耳恭聽)
內容是關於有人盜用別人資料註冊,致使他人受刑事訴追
校計字第1020055332號、批一字第102111號等
台大計中與PTT回覆給地檢署的個資問題
會檢具處分書等事証,又涉及第三人個資,故不適合公開討論
屆時會順便回應這議題
: 後為了補充語意,增加「相當證據顯示」修正為,
: (3)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的情況。
: 經與小組長溝通後,本人需要站方協助調查分身,經調查後
: 若是分身即違反該版規,若非分身即不違反版規。
: 為了滿足版規之規定,本人向小組長詢問申請調查之可能,
: 經小組長回覆「帳號部回覆說不行,必須要有具體事證且不得私下查詢。」
: 故,本人按照小組長回覆之意思,根據上述 1.
: 版友MJdavid檢舉信內容(具體事證)向組務公開申請調查。
: 在此請示小組長,因該版規之規定,在本人無法自行判別分身的情況下,
: 要滿足該版規規定須組務、站方協助調查。
: 若,無此申請調查權,即當然無法滿足該版規規定,該項版規是否廢除,請小組長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