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水桶),若至組務提出申訴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至判決確定,視判決繼續水桶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鬧板,送水桶和劣退。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應主動轉寄申訴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這是根據上述文章轉貼的
以第一點來說
請問群組長這個不應該是每個版應該施行的板規嗎?
之前也有站內信告知
申訴判決時間可長可短,尤其若是板主不願回應用拖字訣
假設若判決申訴人有理
但是也剛好過水桶30日期間
那只能啞巴吃黃蓮?
試問我的申訴案件狀況呢?
如何公正公平這應該是組務要去思考的
我是覺得應該不用提到其他法律的事情,就算被白關也有其補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