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CNY426W 非為申訴案之關係人而發言。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5-09-16 21:57:11
檢舉人:P55555
被檢舉人:CNY426W
看板板名:本板
檢舉訴求:如標題。
檢舉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L-N2qNp (L_LifePlan) [ptt.cc] Fw: [Examination] 看板 選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42410676.A.5F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3496 m 2 9/16 P55555 轉 [Examination] 看板 選情報導
推 CNY426W: 以民意凌駕法規命令之上 非法律所允許 09/16 21:41
→ CNY426W: 再且,諸多板友提出新板規不溯及既往原則,更何況你的新 09/16 21:45
→ CNY426W: 板規是偷修改 也並無公告 顯然是想替自己逃避上級對你 09/16 21:45
→ CNY426W: 的命令執行 甚至抵抗上級的命令採取的措施 非常可惡 09/16 21:46
推 CNY426W: 小組長建議P55555修改板規 但是P55555偷偷修改並未公告 09/16 21:54
→ CNY426W: 本人在推文中已說明 09/16 21:54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警告或判處水桶三天以上。
CNY426W非為該案之申訴者(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違反組務之規定。
作者: CNY426W (人民幣426萬)   2015-09-16 21:59:00
我是廣義的當事人 因為你是否為板主 都關係到我使用該版的權力,理當有權發言。
作者: GeminiMan (GM)   2015-09-16 22:01:00
僅申訴主文限制,相關證據未限制發言,檢舉案不成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