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忠實評論 並非挑釁與攻擊

作者: KDDKDD (KDD)   2015-11-06 23:11:46
引用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此案申訴前並未跟我溝通
申訴人是今天約11:00多發文申訴
水球是12:00左右
站內信已轉錄於組務
本人亦一再提醒程序不符
當事人仍聽不下去
故請小組長依此條文辦理
以正視聽
以下是水球內容
★haha777 水桶處分無理 請撤銷 [11/06/2015 12:01:22]
★haha777 理由已寄信 [11/06/2015 12:01:34]
★haha777 請處理 以及 另名網友的挑釁 [11/06/2015 12:01:47]
★haha777 希望能同一標準 [11/06/2015 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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