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coupon板板主jackloutter水桶判決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4-06-08 05:21:10
※ 引述《jasome (烏龍奶)》之銘言:
為確認小組對於板規是否有誤解,
請板主 jackloutter 協助回覆以下問題,謝謝。
1.
目前看板以分類「徵求」發文,
有除了「現金」及「批幣」這兩種方式徵求以外的選項嗎?
→無。
2.
全家錢包有兩種,第一種是禮物卡帳戶,第二種是錢包帳戶。
2-1:禮物卡帳戶是否算是現金的一種,也就是徵求文中可以用全家禮物卡帳戶徵求嗎?
→否,限定通路使用的皆視為券(禮券)的一種。
2-2:錢包帳戶是否算現金的一種,也就是徵求文中可以用全家現金帳戶徵求嗎?
→同2-1回答。
3.
e-coupon 板上有需多徵求文,以op點數徵求,雖然分類選「徵求」,
但是以「點數」徵求,依板規應以「交易」為分類,請問正確嗎?
→是。
4.
板規 #1XewXRTO (e-coupon)
「一.通用發文及推文規定:
5.發文內容與標題分類不符或發文內容同時包含不同分類 」
若發文選錯分類,應是違反此板規,請問這一條板規實務上板主有執行過嗎?
也就是違反此板規,目前有什麼處分(如刪文)?
此外,若選錯分類(如上述提到以op點數徵求,應選「交易」而非「徵求」)
板主對此有什麼處理嗎?
→未執行一.5過,
除部分[交易]文包含折價券(如博客來折價券),卻於文中告知可協助代訂(博客來)
會違反三.9.A[代訂文相關文章必須備註文字等]。
3.代訂
9.退換貨必須依商店之規定, 不得拒絕退換貨訂單.
A.代訂文中必須加入「退/換貨依商店之規定處理」之說明.
發現原始發文為[徵求],實為[交易]的,
直接大寫T協助改標,並於推文(→)告知。
同時包含兩種分類的文章(如徵求和交易),不會特別處理(如刪文、以此水桶等)。
5.
板主於 #1cLgB_0Y (L_LifePlan) 提到有關推文交易的部分。
: 2. 我的徵求大部分都是現金 OP 點數都可以,哪有"全用op或全家點數"進行交易?
: 請詳查,我大部分都是寫 金額 OP/全家錢包 皆可/亦可
: 且很多借徵推文也都是寫"同原PO、借徵",然而原PO的條件也是使用OP或
: 全家點數....
: 那這樣是不是借徵也得被視為於推文中"交易"了
「如原po發文的是交易,那推文會違規。
如原PO包含現金與點數交易,那會從寬認定。」
在徵求文中,出現現金、批幣加上其他以外的方式就是違規,
但在推文中出現「同原po,借徵」板主會從寬認定。
請問從寬認定的原因是什麼?

一.3(一.通用發文及推文規定:)
3.禁止於他人發文中推代訂/交換/交易相關訊息
可推文徵求、同時可於置底區推文專區推文徵求
但不可推文交易、代訂、交換。
因此原始發文者同時以現金徵求、點數/票券徵求(實為交易),
╭現金徵求
作者: ShawnJustin ( 無聊時的伴 )   2024-06-11 11:31:00
1.但版上超多徵求文是以非現金批幣以外的選項徵求,是否看板主心情/主觀認定?2.全家"錢包帳戶"等同現金,是可以申請轉回銀行帳戶的! 並非限定通路3.那為什麼不加註在板規內就好? 分開寫只是造成大家困擾4.同時牴觸兩條法律,一罪不兩罰,應取其輕。既然制訂這條板規,是否應據以執行?5~6. 同37.若此文違反板規,您可以依照板規處理,況且爭議的點不是這個吧?8.有違規項目,就往前追朔到3、6個月,甚至一年,是是否違規當下就該執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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