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標題: Re: 不服水桶六個月判決
時間: Thu Oct 3 16:56:24 2013
不會再更改了 回應至此
※ 引述《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之銘言:
: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 本人只是針對妳申訴案中的要求 #1IINSO75 (L_PTTAvenue) 重新審理
: : 妳對本人判決妳水桶一案之處置不能接受並要求本人道歉
: : 小組長駁回妳的要求 道歉一事 且 內文中並無對妳所指控本人處置不當的判定
: : 即 本人回應妳之要求再次重新審理後 仍判定妳有觸犯板規
: : 而妳申訴信中也不見為自己說明之詞 僅為形式 為非有誠意之溝通
: : 故溝通至此 不再回應之
: 因為我當初跟你溝通的時候就已經寄信說明過一遍了 所以 我想說申訴有附件
: 不用再說了
: 所以我再詳細說一遍吧
:
: 我看到板上在討論檢舉與申訴流程
: 1 8 9/14 aarzbrv □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 ● 2 + 9/14 Cordova R: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 .CCRomance板
: 3 + 9/14 hateOnas R: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 .CCRomance板
: Cordova 文章#1ID3MKgW (CCRomance)在討論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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