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ar板主過於盡責、過度解讀之判決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21-01-04 13:00:43
不論是我自己的台灣高速公路親身經歷,還是網路上各種車主上傳的影片,都證明我所說
的是已經在發生的事實。
這樣有憑有據的言論竟然被當成是蓄意誤導而水桶,實在是不應該。
今日網路媒體報導: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2127-Tesla-FSD-Beta-takes-driver-from-SF-to
-LA
特斯拉車主成功靠全自動駕駛,從舊金山開 600 公里到洛杉磯
2021/01/04
整個行程約 600 公里左右,從縮時影片可以看到,這台 Model 3 大致上在絕大部分時間
裡的行為跟人類並無二致。
Tesla 日前針對美國少量「專家等級」車主釋出了全自動駕駛模式(FSD)Beta 版試用,
而最近就真的有一位車主依靠全自動駕駛功能,「僅在三次」手動干預的狀況下成功把 T
esla Model 3 Performance 從舊金山開到了洛杉磯。
https://m.youtube.com/watch?v=dQG2IynmRf8&feature=emb_title
整個行程約 600 公里左右,從縮時影片可以看到,這台 Model 3 大致上在絕大部分時間
裡的行為跟人類並無二致;但車主強調,全自動駕駛模式行駛在市區中還是有一些不自然
的地方。
但要注意的是,Tesla 仍然需要 FSD Beta 版啟動時,要求車主將手放在方向盤上,監視
車輛並隨時準備接管。而這位車主事後表示雖然影片裡絕大部分時間都看不到他的手,但
實際上他時時盯著路況並準備接管方向盤。
他總共手動介入操控三次,兩次是為了在 Firebaug、Kettleman City 停下來充電,另一
次則是當車進入洛杉磯市區後,因路邊突然出現彈出碎石,謹慎起見介入操作了一次。
據報導指出,Tesla 計畫將在今年上半年在美國推出「完全自動駕駛」軟體套裝;但美國
政府尚未允許「駕駛完全不介入」的自動車上路。
核稿編輯:Anny
※ 引述《MunezSu (Munez)》之銘言:
: 前言
: 申訴最下面的對話紀錄是在ptt之外的通訊軟體
: 雖然是我本人沒錯,但是放在溝通證據有點不恰當
: 請hanchueh下次能稍加改進
: 對於處分的解釋如下
: 其實已經花費許多時間在這個案例的溝通上
: 誠如溝通內容所說,舊版規對於"誤導"這點比較難以判決
: 所以在我上任時我就宣布之後只會針對"法規"或是"安全性"方面的誤導做處分
: 而愚弄版友誤導引戰則是用版規3處理會較為明確
: 會有新板規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之前許多的判決案例我認為無心之過占了很大一部分
: 但是因為立場不同,這類言論很容易遭人檢舉,退掉的檢舉也不計其數
: 而判決類似檢舉案例,版主都要花上許多時間了解議題查詢資料
: 而許多深入的討論其實也沒有固定答案,所以才會更改板規加以放寬
: 而這個案例是在我修正版規之前發生的,所以使用舊版規判決
: 而新版規其實早已擬好草稿,是我決定在最後一次使用舊版規後發出,以免爭議
: 這個案例的重點是hanchueh宣稱特斯拉能達到人類輔助汽車駕駛
: 而且汽車自行駕駛能達到95%的程度
: 這個結論是hanchueh自行定義的,而且推文說中也未說明何謂95%
: 這95%從哪裡定義?以及何謂人類補助汽車駕駛?
: 在hanchueh中提到人類只須應付5%的例外狀況
: 而這5%如何定義?再溝通中hanchueh採用的是駕駛時間
: 但如果我的定義是別的地方呢?
: 有這5%是不是表示我開車時還是要注意路況?那對我來說是不是這個體驗就高於5%
: 這方面的定義跟構想來原一開始的推文中並沒有詳細說明
: 而且這個"人類輔助汽車駕駛"在目前的汽車科技上是非常新東西
: 就連特斯拉原廠也沒有這種申明
: 而hanchueh卻沒有對於這種言論有詳細說明,依照舊版規誤導成立
: 雖然我個人認為這種言論屬於無心之過,但是hanchueh在誤導這條已經是累犯
: 無法給予警告的輕判,但的的確確這言論有輕判的空間
: 不過我必須對檢舉的板有負責,所以我在溝通時不同意更改判決
: 這案例或許比較棘手
: 請小組長花心思了解了,謝謝
: ※ 引述《hanchueh (RaidenHC)》之銘言:
: : 看板名稱: Car
: :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 : https://i.imgur.com/28GsxRr.png
: : https://www.ptt.cc/bbs/car/M.1607925905.A.8D1.html
: : 這次處罰沿用的板規3誤導的全文如下:
: : 原板規3
: : 發文謾罵、做人身攻擊,蓄意誤導、愚弄板友,恐嚇威脅等其他不理性行為者
: : 內文含歧視性字眼,針對特定族群之不當言論者
: : 長期發表爭議性言論而缺乏數據/實證配合言論者
: : 發文違規者退文 + 水桶一個月
: : 推文違規者 水桶一個月
: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 : 溝通主要有三封站內信以及用即時通類型的方式直接溝通。
: : 第一封是我主動對Car板主解釋申訴。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