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8] cat 板主 arihanta 失職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5-18 01:17:35
※ [本文轉錄自 sherit 信箱]
作者: sherit (Sherit)
標題: Re: Re: 板務討論適用分類
時間: Sun May 5 20:34:36 2024
您好
依照 #1Er-BjUE (PttLawSug)
法務公開說明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與討論或檢舉,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
之替代途徑,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惟本部建請板務部各級主管留意,應使板務專板與原看板之地點不致過遠,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討論,期能與站規之精神更相契合。」
顯示原始站規意在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因此在看板上討論有其必要,請依照站規執行,謝謝
引述《arihanta (sai)》之銘言:
: 您好
: 如果對板務有建議,可以站內信提出,板主會回應。
: ※ 引述《sherit (Sherit)》之銘言:
: : 您好
: : 依照Pttlaw (#11PhstD5)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使用者有權於看板提出板務建議,但目前看板發文分類沒有板務,依照板規,不能自創
: 分類
: : 請問如果使用者對於板務有意見,應用何項分類?也請修改板規讓使用者知道板務建議
: 該用何項分類,讓使用者明白如何行使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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