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jobli小組長之#1IkQT7xH公告(補充)

作者: ask1234 (ask)   2013-12-27 23:13:20
政黑板規新19條於站規、群組規定、情、理不合,上篇已有說明,
本篇重點,在於比較新舊19條的異同,說明如下:
舊:
19. 疑似水桶使用者之行為。
當使用者多次使用已知被水桶者的近似上站IP(前兩碼相同、後兩碼相近),
若同時多次於發文或推文所使用的字句與語氣相似於已知被水桶者。
經檢舉所提供資料足以合理懷疑使用者與已知被水桶者具有相似性。
新:
19. 擾亂看板秩序
使用者使用已知被水桶者的相同上站IP、或多次使用近似上站IP(前兩碼相
同、後兩碼相近),同時多次於發文或推文所使用的字句與語氣相似於已知
被水桶使用者。而足以讓板友認為是已被水桶使用者發言之行為。
比較新、舊19條(上面標黃字對標黃字;標綠字對標綠字;標藍字對標藍字)
,標黃字、標綠字基本上一樣,只是標藍字那句板規,加個"版友"二字,這就
沒有多重ID認定的問題?說句糙一點的話,懶趴跟趴懶,差在哪裡?
實在看不出,小組長若認為舊19條違反站規(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新19條為何沒有違反站規?總不會讓"版友"來認定,就沒違反站
規吧?
看來看去,新舊19條,最大的差別在於罪名不同,把一樣違反站規
的行為(認定分身),用「擾亂看板秩序」的罪名來包裝,但其實
違反站規的本質一樣。
第19條的板規,一開始以"疑似分身"之名,行"認定分身"之實,被
小組長否決後,又以「擾亂看板秩序」之罪名,包裝被小組長否決
的「疑似水桶使用者之行為」的舊版規,整個板規的修訂沿革,就
是想洞想縫、想盡辦法地在規避站規。
請小組長重新檢視,再次否決換湯不換藥的新19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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