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idlechild無緣故水桶劣文我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2013-12-05 08:05:33
我是BG版的另外一個板主
kelvin1234 被水桶的文章 完全屬於板規處置
違規部分如下
作者 kelvin1234 (徵業務)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求助] 女生死都不拒絕我
時間 Wed Dec 4 15:11: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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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生 我一定會報仇 讓她知道我不是好惹的
沒誠意要當朋友 還答應我要當朋友 還給我LINE FB E-mail
我後悔沒跟她要電話 不然打電話吵死他"
觸犯本板板規
C.重度違規:水桶三個月,文章刪除+劣退(無法劣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1.性愛、交易、宣傳、廣告、徵求、洗版、灌水、婚姻、政治、聯誼、八卦、
  宗教、姓氏討論等任何與板旨、板規、討論主題抵觸、無關
  或違反普遍道德認知之文章(含連結)。(發/回/推/名)
  普遍道德認知定義:普遍社會大眾難以接受之情事。
kelvin1234 在文中提及如果有電話號碼就要持續騷擾女生
以及要找女生報仇 帶有威脅性質
已經嚴重違反普遍道德認知
所以 idlechild 板主的處置
完全符合本板板規的規範
並沒有亂水桶的做法
※ 引述《kelvin1234 (徵業務)》之銘言:
: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 ==============================================================================
: 一、申訴人ID:kelvin1234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idlechild
: 三、申訴事由:無緣無故被水桶劣文
: 四、申訴訴求:我沒有違反板規,被板友噓到爆,還被板主水桶劣文我
: 五、檢附證據:如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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