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jobli小組長之#1IkQT7xH公告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3-12-28 00:00:01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問題一:關於有無ID判斷問題
: 問題二:關於群組規定
: 依據GeminiMan群組長於#1IRDDo0N (L_SecretGard)之公告:
: 此類使用者經送帳號組確認,就算由上站紀錄無法認定為相同使用者,
: 但確認是以代理伺服器上線,且有相似的行為模式者。
: 可由小組長認定為相同使用者,由板主處理。
: 上面規定,即便來源不明的使用者,也是要經由帳號部的認定,
我在公告中有提到:
他不用推論,他如果能舉證(不是推論)二個ID有相似行為模式
就可以依版主權責實施處分。
我當初的意思就是,這個舉證就包含完成一切手續,
他如果沒得到帳號部的查證為不明來源,也不能使用這個權力。
: 問題三:關於站規規定
: 問題四:關於政黑板新19條規定
●15725 ! 11/22 Makotoyen □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3/11/11修訂)
● 5552 ! 10/27 GeminiMan □ [公告] 本群組不受理申訴名單
依時序看來是後令壓前令,但新法與舊法
#14TigYKO (ID_Multi) [ptt.cc] [公告] 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
在判定上並無不同,並無不同,群組長的作法仍可引用。
我在#1IkQT7xH (L_SecretGard)就說過:
使用者違規,版主一案一罰,或累進處分屬分屬版主的權力
原版規是採推論式處分,易為人垢病,現行作法是採已發文後的事實判定
無ID判斷的問題,故未違反站規,應可實施。
但是IP是否納入考量,還請卓參。
應以違規事實為依據,無論IP是否相近,發文有違規就立即處分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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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意見並不是在公告本文內,故版主可能無視。
也感謝您的提醒,我的確考量不週了
故在看到本文的多方意見,我會再次正式公告要求版主將IP等字目消除
應依使用實發文事實作判定,但只要版主認定某ID有分身疑問,即可轉送帳號部
如經認定分身或不明ID(未明確判定不同人時),本小組即列為永不受理ID。
對被認定過的ID所有申訴問題、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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