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四]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BGlyCu 政檢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10-05 00:37:38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1K9ts3Ww ]
作者: ssnlee (崔高雷)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時間: Sun Sep 28 11:16:15 2014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引述《ssnlee (崔高雷)》之銘言:
: : 本人在政黑水桶時間尚有114天,10/2前也無權更改內文。
: 因為你用了這種方式來違規,
: 既違反站規內所規範的看板違規行為,
: 也同時違反了其他違規行為。
: 你把跟文章無關的簽名檔拉到最前面去,
: 因此造成現在這樣的情況,
: 難道我該替你想辦法嗎?
: 你應該自己去跟板主溝通吧~
己跟板主溝通過,他請我申訴組務,這皮球又踢到組務去了,
那我又要等罰單繳清再說,繳清時間又過,那又申訴無門了,
只在意違規,是否該考量一下檢舉這種在眾人前面子丟不得講
的很爽快,腦羞後在某篇文裡講我再用就如何如何的,若非該
文我剛好看到,今天罰的又更多,你曾經用法律來做反證,著
作者不同意如何的,要說現實社會,你不同意也要登個報在公
眾媒體前公示一下,而不是在某個地方幾個人講一講,法院就
當你講過了,畢竟你同意這件事是在公眾地方講的。
: 1.板主的認定不拘束法務。
: 2.簽名檔違規被法務認定後,
: 板主可否再因該簽名檔呈現在公開看板上,
: 對違規者施以處罰?
: 這部分先前就有板主向法務部提問過,
: 我們法務站長就有對板主在板主板說明過。
: 簡單的說就是可以。
: 看板違規與其他違規造成的侵害不同,
: 板主法務兩邊也都有管理上的理由需要裁罰時,
: 就是可以併罰,
: 沒有矛盾的問題。
當然你要解釋可併罰我不反對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詭異的堅持,但如果
你規定在簽名檔,那就麻煩請認定在簽名檔,那照你這種說法,放本
文不行,是否推文中也不行?那要不要直接把回文ALL那個功能拿掉好
了,不然那天按到,你又說我不同意你把我的推文放在那,拿這個判例
來揮,那天舉個例說誰誰誰說過什麼,把他的推文貼上去,又要中槍了
,請問發文者如何合於你或版主的規定發文?簡單的只是個明確規範,
而不是用抽象你或版主個人意思說法說這裡不行那邊不算,只要有人認
為這篇文因某些因素而認定該文章的存在讓他腦羞或難看,拿這判例來
跟你揮,砍掉就算了,但是否該反思一下原發文者是否該管管自己那張
嘴,還是在殺光所有知道的人?讓所有知道這件事的人都埋在墳裡,這
件事就沒發生過?
我所指的就是類似這類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9t3Eqd (HatePolitics)
又例如組務判決:
文章代碼(AID): #1K36-D_R (L_SecretGard)
言明所有潛規則是不適用只適用於有規定的,即然規定是簽名檔,那就
是簽名檔,你管到別人文裡放不放是不是太過海巡隊了?不要用一些模
糊不清的潛規則來解釋什麼侵害不同,讓人無所適從。
我記得砍光所有知道的人那這件事就沒發生過,這是黨國威權體制在做
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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