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fun5566 申訴 Diary 板主 redmj110一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04-22 15:47:56
【裁判字號】D0003
【裁判日期】108.04.22
【裁判案由】fun5566申訴Diary板板主redmj110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fun5566)不服板主(redmj110)判決文章違規,
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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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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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本案併 #1T-cpy3A 、#1T-HBUZm 兩案一同辦理。
二、
援引 Diary 板規
1. 以下六類文章每篇記一點警告,同一作者達到三點則該作者禁言兩週,
其違規之三篇文章全數刪除。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項禁言三次後若再違反下列事項,每次禁言一個月,
該篇文章並劣文退回。
(1) 文章或推文中出現有國字可用卻使用注音替代者。
細則:
表情符號及一、ㄧ及無法用中文字表示的台語不罰,
「意思可以用國字取代的注音」請用國字,
發完文章才發現,請愛用大E修改文章以免觸犯版規而被記點。
版規第一大項都是以版主看見、收錄並標記之後就結案了,
並沒有修改之後就能把記上去的點數取消掉。
(2) 文章未滿50字者,文字定義詳見細則。
(3) 發表空白文章者。
細則:
文字中一個中文字為一個字,英文以單字為數。
不包含在有效字數之文字,如:阿拉伯數字、網址、複製歌詞與他人文章、重覆跳針文字
              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簽名檔等
(他人文章敬請注意著作權問題)
(跳針文字例如說:我愛日記板我愛日記板我愛日記板我愛日記板我愛日記板)
↑這只能算五個字,排比句型不在此列
(4) 使用公告為標題者。
為避免妨礙閱讀,板主會更改標題。
(5) 本人將同一文章經五次以上轉錄者。
內容大同小異即算。
(6) 一天發文超過三篇者。
分身條款:經查確認為分身ID,主帳+分身群一天不得發超過總計三篇文章。
小組認為使用者違規事實明確,計點本身類似警告性質,
然使用者三篇違規文章,兩篇含注音文,一篇字數不足,違規事實明確,故駁回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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