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icrose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liam1984 sos007sos s3z15a3z15a
申訴訴求:重新計算被檢舉人水桶天數,講清政黑3-1違規次數計算方法
申訴內容:
證01:原檢舉案 #1YCpj0ix (HateP_Picket)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24672.A.B3B.html
證02:公告 #1YERYXbk (HatePolitics)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7949985.A.96E.html
證03:申訴案 #1YETllRY (HateP_Picket)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959023.A.6E2.html
證04:檢舉案發生時政黑版舊版規 #1YB2Cl4d (HateP_Picket)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059759.A.127.html
證05:檢舉案發生時政檢版舊版規 #1PIJbYFj (HateP_Picket)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97971042.A.3ED.html
證06-證08:三位版主溝通信
因為現在我無政黑發文權限,公告由本人信箱中轉
事件經過:
本人為檢舉人,對原檢舉案的版主違規認定是同意的。但是版主群認定被檢舉人4天
內的24次攻擊都屬于一次違規,本人不能認可。我認為應該重新釐清違規次數,并因違
規次數累積水桶數,據此申訴,但申訴案被版主拒絕。
檢舉案發生在3月17日。當時政黑政檢最新規都未上線
版主對被檢舉人違規次數的認定違背常理,將4天內14篇文章下的攻擊都歸為一次
攻擊,根據舊政檢版規(證05),一個文章內攻擊即可以被認定為一次.版主在違背二-1
二-1.違規事項應以一罪一罰,同樣違規事項(同文章/同文章內推文)不得重復判決水桶
政黑舊版規(證04)三-1表述不清,不知是一次判決內最高35天。還是一次違規就可累
加35天。
三-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范,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政黑舊版規第二章可以因為違規次數累加水桶,第三章不知為何不能累加
二-19.多次違規第二章同一條文者,水桶(總違規次數減去乙次警告)乘上(違規條文之
水桶天數)。若違規條文沒有明定水桶天數,則以正常水桶之天數(7天)處之
請小組長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