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訴台中板板主NKB285執法不公

作者: sean7073 (建)   2014-11-18 02:52:16
申訴人:sean7073
被申訴人: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要求撤回水桶56天之懲處
申訴內容:
本人於文章中推文被依版規2.2.12*2懲處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我的推文已被刪除 且跟N板主溝通失敗 不想再與他信件來往
以下截錄原始推文(台中板文章代碼 #1KQDxDul)
推 rocfrank: han0433的分身認定要送組務的 11/17 01:37
推 qqlove520: 是阿免得又有人來說我跟他是情侶家人幫忙賣東西發文 11/17 01:51
→ qqlove520: 難道賣一樣的東西情侶家人有錯了嗎 到時又聚集親友來鬧 11/17 01:52
(NKB285 刪除 redmj110 的推文: 2.2.12)
推 youngpool: 板規18頁,同ip可以直接先判 11/17 01:56
→ youngpool: 對方申訴才送組務做帳號確認 11/17 01:57
→ qqlove520: 阿有始祖出現了 小心 11/17 01:57
→ youngpool: 然後要有文章代碼喔,雖然刪文後查不到代碼 11/17 01:57
→ rocfrank: 板規? 那有比帳號部站規大嗎? 11/17 01:57
請問違反哪條站規?
→ youngpool: 不過總是要留下文章記錄做查兌 11/17 01:58
→ rocfrank: 本魯並不是替買賣文說話 只是板主自行認定分身程序不對 11/17 01:59
噓 sean7073: 可以先判 那先問一下情況會很難嗎 是否也要看檢舉的是誰 11/17 01:59
→ qqlove520: ^^這文引出不少人 強大 11/17 02:01
推 youngpool: 板規目前沒有違反站規阿 11/17 02:01
→ youngpool: 並不是板規認定同ip為分身,帳號不查不是 11/17 02:02
→ sean7073: 上面好像有某ID真的是分身只能乖乖吞水桶的 乖乖別吵阿 11/17 02:02
以上可看出 分明是QQLOVE520先開始引戰 然後腦羞成怒檢舉 而最後水桶判定
本人14*2*2=56天 同樣檢舉對方 卻是14天
明顯不公 且於信件中討論 NKB285使用 有沒有帶腦
母奶沒喝足等字眼 讓本人更加無法接受此判決
而被水桶的QQLOVE520 在早晨氣急敗壞下 居然以分身帳號誤發文在台中板檢舉我
NKB285僅說 確定為誤發 然後我的被檢舉就成立了 實在令我不服
以下貼上信件來往內容 身為板主連公告被水桶名單都能吵
最終目的希望能去職 本人認為他的態度太差 無法接受他為板主
※ 引述《sean7073 (建)》之銘言:
: 他早上用本尊帳號PO
: 28 11/17 eddie318509 □ 檢舉 sean7073 (TaichungBun)
: 然後馬上刪除
: 這樣不用被永桶嗎?
查證為寫信誤發 而且 你都說馬上了 不就擺明 他不是故意的
: 然後我56天 他14天
你56天因為兩則 所以14*2 然後退文 無文可退 *2
他14天 判的是ANDY 跟我說沒用 我上線 QQLOVE520就被捅了
: 這個標準是不是有失公允 畢竟他也無文可退 至少加倍?
: 不然至少也要發公告說我怎麼犯規
: 我知道你說沒必要 但是我覺得需要接受"公評"
: 不然我只好猜測 你不敢跟板眾說你把我們兩個水桶了??
公告部分昨天就說過了 每天發1-3篇
查證為寫信誤發 而且 你都說馬上了 不就擺明 他不是故意的
: 然後我56天 他14天
你56天因為兩則 所以14*2 然後退文 無文可退 *2
他14天 判的是ANDY 跟我說沒用 我上線 QQLOVE520就被捅了
: 這個標準是不是有失公允 畢竟他也無文可退 至少加倍?
: 不然至少也要發公告說我怎麼犯規
: 我知道你說沒必要 但是我覺得需要接受"公評"
: 不然我只好猜測 你不敢跟板眾說你把我們兩個水桶了??
公告部分昨天就說過了 每天發1-3篇
難道我水桶一個發表一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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