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MSA8Lo (L_TaiwanPlaz)
板主也是使用者,自然可以使用「設黑名單」之功能,
唯若使用者有板務溝通需求,需保障至少一次板務溝通,
此乃板主義務,應高於使用者自身使用權利。
請板主 BK201 與使用者 slamwater 進行板務溝通(至少一次)。
※ 引述《slamwater (slamwater)》之銘言:
: 申訴人:slamwater
: 被申訴人:BK201
: 看板板名:Changhua
: 申訴訴求:不當刪文
: 申訴內容:本人於12/08/2014 14:07:23,
: 將L_TaiwanPlaz上申請罷免同樣為Changhua版版主Honorguard06之文章
: 轉錄於Changhua版(文章連結:
: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7164393.A.BB6.html),
: 以提供版眾閱讀罷免理由的詳細進一步說明,卻遭BK201刪掉,
: (可見Changhua版精華區z-18-6-2-5-12-8-1),
: 文章也未退回至本人信箱,且未說明理由。
: 本人認為BK201不應逕行刪文而不告知理由,剛剛欲寄站內信向BK201溝通,
: 但BK201卻拒收(有截圖作為證據:http://imgur.com/AWPksuK),
: 而BK201目前也不在站上(截圖:http://imgur.com/U1f8JgL),
: 無法水球溝通。
: 本人認為BK201身為版主態度不佳,逕行來此申訴,望小組長明察,
: 並判定BK201需告知本人刪除該文之充份理由,
: 或者將已刪除之該文恢復至版面上。
: 如小組長認為本人申訴前,尚需透過其他方式向BK201溝通,還請告知。
: 感謝!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