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一] [閒聊] 台中板問題? 處分文章

作者: Schaf (羊兒)   2015-01-31 14:59:10
※ [本文轉錄自 Schaf 信箱]
作者: TeethBlue (找回一些失去的東西)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Re: [閒聊] 台中板問題?
時間: Fri Jan 30 22:16:51 2015
原文恕刪。
基本上,小弟只用兩個最簡單的標準來看,這兩個標準也是目前
就業市場檢視及挑選一個人之程度依據。
第一、錯別字,所謂錯別字就是應該打成因該,"以"跟"已"、"在"跟"再"分不清。
我在N版主看到這個問題。
第二、沒有標點符號,這很簡單,不用解釋。A版主就是這樣。
還有,目前被罷免的這位,從前一陣子的幾篇推文也可看出有大頭症,
我一直很疑惑的是,不過就是一個虛擬世界的版主,竟然可以自以為是到這種地步,
版主是要中立的,但我想有這種症狀的人,是不可能中立。
從一個小小地方,就可以看出這個人的人格特質。
台灣現在最被人詬病的是這些所謂的既得利益者、掌權者不知羞恥,
做了一堆見不得人的事情,民意低落成這樣,卻不知反省、悔改、認錯,
還硬霸佔著位置不走,對照到這個罷免案也是如此。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20:00
…我覺得你才是既得利益者…你為版出過心力嗎?你大聲的喧嘩發文花過時間管過版嗎?在你話時間做其他事的時後他花時間在維持ptt的秩序上重點是無幾薪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01-30 22:24:00
板友都希望看板乾淨順自己的意卻沒有人要出來整理意見並且維持秩序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24:00
還有就業市場是有給錢有勞基法有勞退基金有履歷能寫的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25:00
這個工作有嗎?這樣的標準來看根本不公平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01-30 22:25:00
重點是把過往案例說這樣告不成的前例給對方看對方還會嗆說反正我已經告了^^等著去警局吧那現在誰是利益者呢請問?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26:00
難道你工作履歷上能寫ptt台中版版主任期x年x月?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30 22:26:00
我拿著槍逼他出來選的哦?沒給職還不是他自願承受的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33:00
笑了 當過版主的就知道 這就差不多跟義工差不多 什麼叫既得利益?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33:00
他可沒自願承受版上一切批評喔!能做的更好就出來選吧!不然這麼多的批評只是嘴上空談!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01-30 22:34:00
可以學某人辭職之後再來推文放砲
作者: TeethBlue (找回一些失去的東西)   2014-01-30 22:34:00
我是不期待邏輯有問題或有閱讀障礙的人看得懂這篇啦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34:00
義工還可以抵時數跟履歷還有美名喔!
作者: qqlove520 (雞排)   2014-01-30 22:35:00
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咦?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35:00
我是不太期待放話攻擊的人能出來選啦!出來選我投他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30 22:36:00
所以出來選只想享受名聲跟權力喔?偉哉啊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36:00
葉也可以學某人提案罷免卻不出來管版!檢討 討論跟罵名攻擊不同(菸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01-30 22:37:00
雙重標準案例非常多,兩個版主都一樣罷免總統就要選總統?罷免議員就要選議員?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38:00
享受名聲跟權力 XDDDD 當版主有那麼好 當過那麼多 怎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01-30 22:38:00
有自知之明就快下台不要等人家罷免,多難看
作者: qqlove520 (雞排)   2014-01-30 22:39:00
小心四面埋伏 處處五湖四海 表哥表弟一家親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39:00
我看沒人享受過權力跟美名壓就連五版主都因為想聊天多重分身下台了!re大你說的是有領薪水的喔版主沒有喔
作者: slashliu (斜線流)   2014-01-30 22:41:00
我想問 這版主靠台中版占了什麼利益?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42:00
版主也是版友他有發言權!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30 22:42:00
版主權力就比方說把甚麼無聊密語改成別人id阿 :)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43:00
發言權不是讓你拿來發公告酸人用的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30 22:43:00
或者是認為罷免版主教學文無關台中版址阿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44:00
要護航就要用站得住腳的論點來技壓群雄 光是一味的護航卻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30 22:44:00
最偉大的是不是re發的同內容文又沒有被刪掉了欸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01-30 22:44:00
說到罷免投票教學文,都桶7天出來了才修改公告說誤桶擺明就是想桶吧死不認錯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45:00
只能說出張嘴批評當然簡單 
作者: slashliu (斜線流)   2014-01-30 22:45:00
改成密語有什麼? 是污蔑他id嗎? 無聊嘛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01-30 22:46:00
#1KmmK2PB (TaichungBun) 修改後的公告文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46:00
只出張嘴護航也滿簡單的不是嗎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47:00
是呀 簡單呀 XDD版主做得很好呀 烏煙瘴氣的戰文本來就該刪了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30 22:48:00
網路世界發表言論本來就簡單,版主沒問題不會罷免票比投他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01-30 22:48:00
但是刪文要有依據,引用的條款要正確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48:00
文章代碼(AID): #1Kah1zPC (L_TaiwanPlaz) 小組長認證的還有其他見解嗎?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0 22:49:00
只出張嘴提罷免但不提解決方案不就很厲害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50:00
這種要看投票的人的水準的 不見得罷免票多 就是罷免的的對 那麼簡單就好了.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51:00
提了一堆卻視而不見拼命護航 然後說對方水準低 這就是你的LEVEL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30 22:51:00
霸不罷免是版友的權利,出不出來選是他的自由,阿不就很會護科科民主制度會因為水準而讓你或我的一票有價值差異嗎?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52:00
沒有說 誰水準低唷 不要對號入座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53:00
#1KodmlPV (TaichungBun) 這篇建議文你的高見又在哪?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53:00
要罷免是網友的自由 只是很多事不是想的那麼簡單出張嘴跟做事是兩回事.
作者: k70113 (你們他媽很正義~)   2014-01-30 22:54:00
為了麻將!!! 痾.... 說錯了~ 為了部落!!!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54:00
對對對 你的思考最縝密惹其他人的想法都太簡單惹 還有嗎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55:00
有些刪文一定會讓某些人不爽 但我覺得該刪也是要刪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56:00
你認為?你板主?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30 22:56:00
那大大覺得板主投票教學文是該刪的嗎?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01-30 22:57:00
haha~這邊真的要提醒你,要刪要引用正確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30 22:57:00
再者被刪後用2/1才生效的罰則桶人是合法的嗎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57:00
還是老話一句 要護航請講出更具合理性的推文
作者: qqlove520 (雞排)   2014-01-30 22:58:00
日久見人心 裂縫雖小總有潰堤一日 坐著等原形畢露~收妖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01-30 22:58:00
而且到現在該系列文到底引哪一條刪的還沒解釋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58:00
對呀 我認為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2:59:00
OK的 你認為你是板主 ~~~~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4-01-30 22:59:00
我看上一篇版主公告 一堆噓文 噓的都有合理性?回家吧 XD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23:01:00
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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