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速審案件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5-04-09 14:17:18
因組務審理排序基本上為日期排序,依序審理,
然組務申訴案包含申訴板主於板務作為,
或對於板主處置「他人」案件不服,或其他非急迫性案件..等。
而易造成組務審理完成時,受處分之當事人雖判決勝訴,但水桶處分也已執行期滿。
即日起「受處分當事人」,遭水桶處分兩個禮拜內 (含),受處分人得以 [速件]
作為文章標題類別,仍需經跟板主板務信件溝通後,始得申訴。
組務得以「簡易判決」,審理雙方事證,而做出裁處。
文章格式如下:
[速件]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然未符合上述情形,以 [速件] 作為文章標題類別者,將不受理
該申訴案,並水桶一個月處分。
註:[速件] 不含遭刪除文章或警告處分,但未水桶處分之申訴案,
  若為文章遭受刪除或警告處分,欲提出申訴者,請依正常流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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