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HsinChuang板主違反組規及上位法規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5-07-14 11:17:55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
相關規定。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二、檢舉使用者於組務板違規事項之檢舉,請使用 [檢舉],
板務申訴請使用 [申訴],
建議或討論事項請使用 [建議] 或 [問題]。
檢舉為檢舉使用者於組務板的違規行為,
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 引述《ykas (@@)》之銘言:
: 檢舉人:ykas
: 被檢舉人:HsinChuang板主chairlechiu,hsiaofan1026
: 檢舉訴求:chairlechiu明顯不適任應該予以解職,hsiaofan1026應予以嚴重警告
: 檢舉內容:
: 7/8 chairlechiu於板上發了篇公告
: 文章代碼(AID): #1Ld0POa0 (HsinChuang) [ptt.cc]
: [公告] ykas 禁言三十日 請大家撥空看一下
: 我完全遵守板規發文,板主卻引用去年的文章數作為證據栽贓我違反板規.
: 其公告全文明顯的攻擊性及針對性,
: 板上賣東西的板友這麼多,只有我在完全遵守板規的狀況下被板主這樣用公告攻擊?
: 而且我認為這標題應是所謂:"利用公告 煽動集眾"
: 板上公告禁言退文的何其多,為什麼只有這篇要大家撥空看一下?
: 同日我共寄兩封信於兩位板主,並未獲得任何回應,
: 但板主於7/10在板上承認自己的判決錯誤,又發了篇更攻擊性的公告..
: 署名為"新莊板主群"
: 文章代碼(AID): #1LdhpswS (HsinChuang) [ptt.cc]
: 標題為: [公告] ykas 解除水桶聲明專屬公告
: 僅節錄具有攻擊性及針對性的部分:
: 本以為這是ykas板友的"犯罪紀錄"
: 只不過 雖然真的是"犯罪紀錄"
: 但是年份卻是去年的 而且已經處分過了~
: 也就是說 雖然"板主不喜歡ykas的發文行為"
: 另外 雖然ykas板友這幾天很委屈被剝奪了新莊板的發文權限
: 還好ykas在非買賣日 幾乎都不會發文
: 所以影響應該還好
: 由上所述,板主繼續使用充滿惡意的公告攻擊我,
: 雖口說道歉,但由以上的用詞遣字,並未見對誤判的反省,.
: 板主於承認自己的判決錯誤後,7/8原公告並沒有刪除,
: #1Ld0POa0 (HsinChuang) 這篇還是留在板上,跟一般認知的更正公告程序不符合,
: 且標題是"解除水桶聲明專屬公告"而非道歉啟示
: 另外板主指稱所謂的"去年兩篇文章"云云,本板早已經宣判,
: 我對於板主的莫名指控感到不解..
: 本板文章代碼(AID): #1JsZ8Kq4 (L_TaiwanPlaz) [ptt.cc]
: [宣判] ykas 申訴 HsinChuang 板主群案
: GeminiMan判決:
: 一、請板主 chairlechiu / hsiaofan1026 於三日內發布更正公告。
: 二、若板主群討論過後,需對該販售行為加以限制,應修訂板規,
: 而非針對單一板友禁止發表某類型文章。
: 一、時至今日我當時申訴的該篇公告 #1JXDRNRB (HsinChuang) 也還是留在板上,
: 也沒有刪除,跟一般認知的更正公告程序不符合,
: 二、又再次發生針對我發表某類型文章的莫名判決及公告,
: 板主群未有任何檢討改善,反而更變本加厲的使用公告攻擊我,
: 這應已構成"不執行組務判決".
: 我認為板主確實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及"使用者條款(站規)"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五、板主的罰責:
: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1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 謝謝
作者: ykas (@@)   2015-07-14 16:12:00
標題內文已改,請問這樣可以嗎?還是要再po一篇呢?謝謝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5-07-15 16:45:00
使用者已於72小時內修正,不須重新發表。 (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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