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TaichungBun板版主Liumi退文+水桶判決(信件)

作者: nauty (龜龜兒的Vie)   2015-09-15 23:38:52
※ [本文轉錄自 nauty 信箱]
作者: nauty (龜龜兒的Vie)
標題: Re: 退回文章(5.7 與台中無關)[遊記] 南投魚池鄉 頭社水庫 山明水秀
時間: Mon Sep 14 12:53:16 2015
板主好~承上封信,而且看到版上依然有南投文章,
看了一下發表人的資料,
也是個長期使用ptt在分享的使用者
文章量也很高,沒有退文紀錄
想提出一些想法跟版主交流申訴一下
台中版是大版,管理上當然勞心,您辛苦了
新版規修正之後,對於只能分享台中文,這算是一個重大的方向修正
新版規上面用的文字,是說歡迎分享大台中
而大台中,很多人的定義是中彰投
當然,台中版,要規定只分享台中相關的規定,是絕對合理的
罰則的部份,
現行的規範,並沒有任何文字明列這一點
因此對於非相關文章的分享
是否適合立即用這麼強烈的罰則來處理
還麻煩版主三思
退文雖然可以消,但那依舊是會留下案底的不良紀錄,
也影響後續的ptt使用
這一次的違規,以及另一位發了金針花海的版友的處置
真心建議版主可以在思量一下
日後避免爭議,是否把非台中相關文章這一條的罰則就明列出來
最後,針對5.7我想跟版主確認一下您的認定
避免以後發文的時候發生違規情形
5.7 :[食記]、[遊記]
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
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這一條罰則是針對沒有誠實揭示
針對同一店家60日內限發表1篇文章,違者退文禁言14日。
~~~~~~~~~~~~~~這一條是否代表如果同一間店家的二訪三訪
文章間隔時間要60日,不論是否為廣宣文
同一帳號7日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這一條是否代表關於台中的旅遊跟美食,
不管廣宣與否,都是一周只能一篇
以上,麻煩版主了
※ 引述《Liumi (Ryumi)》之銘言:
: 您好,
: 是的,因為南投有自己的板面,
: 位置: 生活娛樂館 > TaiwanPlaza > Taiwan2 > Nantou
: 板規重新更改後有將此項作規範,
: 您應該看板規而不是看之前的文章,
: 雖有板友請益南投相關資訊,但有跟台中相關(路線、車次問題)。
: 以上。
: _Liumi
: ※ 引述《nauty (龜龜兒的Vie)》之銘言:
: : 請問~是否現在只能分享台中縣市的文
: : 我有發過南投文,
: : 這次發文之前也查詢了一下
: : 看到版上有南投文章
: : 也有版友會請益南投的相關資訊
: : 所以才依照之前的慣例發了分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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