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南港版主pdca執法過當 不服水桶處分(水桶)

作者: Onepunchcat (一擊貓咪)   2016-06-26 02:21:57
※ [本文轉錄自 Onepunchcat 信箱]
作者: 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 看板: Nangang
標題: [公告] Onepunchcat 處分
時間: Sat Jun 25 20:47:04 2016
文章代碼(AID): #1NO2-9UC (Nangang)
板規修正以前,已說明分享文判斷標準
如果文章連結一點進去,除了本文外就看到"歡迎各個廠商合作邀約寫稿之類的文字"
或是類似發文內容未寫,但是點進連結看才有需消費購買(團購)、索取試用品、抽獎等訊息
基本上還是視作營利性的廣告分享文
僅限點進去連結的第一層頁面來看,如果個人首頁有寫(點進網誌後還需另點連結)
而網誌本文均無提到,就當是一般的心得分享文,另外簽名檔部分就跟板規3.f所述
不要簽名檔放商業廣告連結,藉故發文問問題、回應文章等,還是會被視為違規...
作者 Onepunchcat (一擊貓咪) 看板 Nangang
標題 [食記] Magic Touch点爭鮮—新幹線小火車送餐趣
時間 Sat Jun 25 00:31: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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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證據截圖,連結點進去觀看還是有個人營利訊息
http://i.imgur.com/0M5n4Dt.jpg
還是強調一點,很歡迎大家分享各類食記或遊記等心得...
但不要把PTT南港版當作個人營利用的版面
藉著PTT發文,轉貼個人文章部落格去邀約廠商之類的
違反板規3
g.網誌、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等帶有點選連結可觀看之各類心得分享文,
同一ID限定每三日發表一篇,違規者刪文並水桶一周,累犯者加倍水桶期限。
禁止誘導點擊連結(ex:點選後才可觀看全文內容或先跳到廣告頁面才轉至本文等)
禁止與廠商合作體驗邀約之商業廣告分享文(與業者配合撰寫之業配文)。
分享文禁止事項違規者退文並水桶一個月,累犯者加倍水桶期限。
Onepunchcat 退文+水桶一個月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2015-06-25 21:51:00
…那這樣表示以後我也不能發文附連結了…+_+然後也不能請想看照片的去網誌XDXD哈哈
作者: longya (嗯)   2015-06-25 23:32:00
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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