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Onepunchcat 水桶兩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6-07-06 12:49:45
● 2787 6/26 Onepunchcat □ [申訴] 南港版主pdca執法過當,不服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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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RhJxU8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南港版主pdca執法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66873083.A.7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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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經查使用者 Onepunchcat 於南港板水桶公告時間為 2016/06/25 20:47:04,
使用者於組務申訴時間為 2016/06/26 00:44:35
使用者提出之溝通信件均為水桶之前,
#1NRhSjeE (L_TaiwanPlaz) 2016/06/12 09:10:05
#1NRhVEqy (L_TaiwanPlaz) 2016/06/12 11:02:02
#1NRhWTox (L_TaiwanPlaz) 2016/06/13 18:00:35
板主亦證實水桶處分後,使用者即寄信予版主,
然板主尚未回信,使用者即進行申訴,
故依據組規 3-2,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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