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Sun Aug 25 22:01:29 2019
您好:
那請去好好閱讀站務規定。剩餘底下回覆。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我認真的去看了版規文,以及所有相關內容
: 並沒有發現如你說的「公告文底下不處理」及「境外ip不得申訴」,所以您的執行是否無
: 據?
公告文部分6-12有說明了,請自行閱讀說明。
: 再者,我前面說過我是在國外工作使用跳板,那麼我現在說我是在台灣,那麼依照不存在
: 的法規,我就有申訴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我無權,應該是您要舉證我不在台灣,而非我舉
: 證。另外不自證己罪原則給您參考下,您的觀點似乎與多數法學見解有異。
當您提供兩套證詞的時候,選擇相信之ㄧ是心證問題,一樣多的事證沒道理我要相信
更有動機說謊的那一個證詞。
: 如果依照您要我先去提告,才會有水桶一年的邏輯,那麼請問其他被水桶的有刑事判決了
: 嗎?
我不認為他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如果您認為有請先證明他有罪。我會依規定判決。
: 如果沒有,而是照您說的心證判定,那麼就回到第一個問題,不處理的依據為何?
同上解釋。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如果您覺得名譽受損,請尋求中華民國法律,如果判刑確立,那我會依1-4違反
: : 中華民國法律處水桶 1 年。
: : 既然自承跳板那跳板依據就是你的自承,
: : 那也請提出目前非跳板的依據這是你現在需要做的。
: : 心證這種東西,是很奇妙的。
: : 當您承認違規時站方採取的就是自承違規部分的可信度高於
: : 您說您沒違規部分的可信度,
: : 畢竟說謊讓自己無罪的可能高於說謊讓自己有罪的可能,所以當兩者矛盾時
: : 會參考兩者立論下是否有動機說謊。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