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據]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talk520 不受理

作者: qm21   2014-05-05 08:13:5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JP8o7Pd ]
作者: qm21 ()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推文] 97867
時間: Sat May 3 14:28:20 2014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97865 + 4 5/03 starts □ [新聞] 文湖線號誌異常 採部分營運
97866 + 3 5/03 YESGOTO □ [問卦] 有沒有拐子的八卦
●97867 ~爆 5/03 deathsheep R: [新聞] 馬媽媽病危時 學運正沸騰
97868 6 5/03 rvuu R: [新聞] 街頭爆抗爭 連挺郝貫徹法治
97869 + 4 5/03 Munro R: [新聞] 核能流言終結者:沒有反核人敢一起公開辯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97867 ~爆 5/03 deathsheep R: [新聞] 馬媽媽病危時 學運正沸騰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
│ 文章代碼(AID): #1JP3gGRe (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馬媽媽病危時 學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077520.A.6E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49 Ptt幣 │
└─────────────────────────────────────┘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jhbgybj123無憑無據指名我是黨工 b2858691謾罵
4.違規人名稱
jhbgybj123 b2858691
欲檢舉的推文內容
噓 jhbgybj123:一樓有點競爭力好嗎 黨工都發這種廢文500領得下去嗎 05/03 11:26
噓 qm21:不要再亂罵了啦~已檢舉再罵我又要檢舉 好心提醒別說我釣魚~~~ 05/03 11:28
推 jhbgybj123:某蛆崩潰囉 檢舉耶好怕怕喔 05/03 11:31
→ qm21:jhbgybj123你改某蛆也來不及了 你剛剛已經指名了 05/03 11:33
推 b2858691:一樓不得好死 生兒子沒屁眼 有種來告我 幹 05/03 12:37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4 09:33:00
jhbgybj123 政治族群代稱不受理b2858691 板規14 水桶一個月
作者: qm21   2014-05-04 09:55:00
版規是不受理對政治族群代稱言語攻擊而不是允許特定人被指稱為某政治族群 新聞"辱人「蛆」成大生判賠6萬"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27/34467371/可以罵蛆蛆但不能指某人就是蛆蛆 我不是黨工為什麼要被冤枉在此申訴希望改判我是照自己意思發言不是拿錢辦事昧著自己意志發言的黨工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4 10:43:00
jhbgybj123部分板主群決議,已提出我的判決
作者: jhbgybj123 (GGININDER)   2014-05-04 19:53:00
呵 請問我有指名道姓說你是嗎?對號入座?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01:11:00
四、申訴/檢舉流程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另外該案為m並未s結案,也已經更改為板主群決議
作者: qm21   2014-05-06 04:46:00
我以為你的推文意思是已經決議好提出判決了因為你已經回應了所以應該不用再等72小時已寄信請其他版主決議判決結果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2:09:00
那你的程序有問題,怎麼先檢舉才等候板主判決結果現在是m 不是s結案,而且先申訴才寄信給板主群?四、申訴/檢舉流程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你寄信給板主群溝通的日期是什麼時候 超過72小時了嗎?
作者: qm21   2014-05-06 16:12:00
我本來以為你的推文就是確定判決了才來申訴我記得我一開始看到文章是S 後來我推文申訴才變M如果你的推文多寫一個"待"板主群決議意思會更清楚你在這邊解釋完我才寄信給其他版主你說沒溝通 你推文不就有溝通了嗎只是你的回應沒有理會我的申訴理由堅持你的判決而已如果你說我誤會所以造成程序有問題那文章已經S結案了可以又改M還沒結案嗎如果你忘記你有標S 你看第一行推文就寫好結案理由了不是嗎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09:00
推 talk520:jhbgybj123部分板主群決議,已提出我的判決05/04 10:43 當時已解S 改為M結果你申訴的時間是 5/5 08:13
作者: qm21   2014-05-06 17:13:00
請問你想表達什麼 我在表達等版主群決議完再說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14:00
已改由板主群決議 你還沒寄信給其他板主就來申訴 這....
作者: qm21   2014-05-06 17:15:00
你有回應阿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16:00
使用者 qm21 違反本板 四、申訴/檢舉流程相關規定
作者: qm21   2014-05-06 17:18:00
文章代碼(AID): #1JP5-aBJ (GossipPicket)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18:00
推文已經有寫板主"群"了喔 請問你的寄信時間是?
作者: qm21   2014-05-06 17:19:00
你就是版主阿 有跟版主溝通過阿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20:00
群,而不是先到組務申訴,才寫信給其他板主要求其他板主去回覆。...你有看清楚我的推文寫板主"群"嗎
作者: qm21   2014-05-06 17:21:00
我有看清楚沒寫"待"版主群決議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24:00
....都寫板主群了 你有看到其他板主來回覆嗎?@@
作者: qm21   2014-05-06 17:27:00
都S了不是結案了嗎 我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私下討論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28:00
我已經有說了 5/4那篇推文馬上我就解S 改為M 小組長可查詢所以當你申訴的時候 也是M沒改過,一樣可查詢,還沒結案或還沒跟板主"群"溝通,逕行申訴應該有違反本板板規四
作者: qm21   2014-05-06 17:30:00
可以改嗎 結案代表結案 改了不就沒結怎麼可以標S也許你應該一開始就標M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31:00
因為你有疑問,所以我改為板主群決議,共同判決,這很正常
作者: qm21   2014-05-06 17:31:00
可是你又沒改你的判決為什麼要改M
作者: qm21   2014-05-06 17:32:00
難到只要有人推問問問題你就要改M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32:00
給小組長參考,看看你寄信給其他板主群的時間是你發表這篇文章之前還是之後。你應該很少逛檢舉板,交由板主群決議就等於投票
作者: qm21   2014-05-06 17:33:00
你可以先回答你改M的正當理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33:00
四位板主,只要有兩票持相同觀點,就等於定案,所以我當然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34:00
提出我的意見我已經回答啦,改M就是改為板主群決議,難懂嗎?@@
作者: qm21   2014-05-06 17:34:00
只要有推文有疑問你就改M是這樣嗎 從以前到現在都這樣??
作者: qm21   2014-05-06 17:37:00
你曾經標為S便是結過案了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38:00
那我反問你 既然你認為已經結案→ qm21:暫停申訴等版主群決議 原由在下篇推文
作者: qm21   2014-05-06 17:38:00
那是我遷救你
作者: qm21   2014-05-06 17:39:00
因為我願遷就你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40:00
呵呵 這邊是組務板 你的問題我已經回答了 就交給小組長判決。至於這些推文,常檢舉的使用者或其他板主應該都能判斷qq
作者: qm21   2014-05-06 17:41:00
結案的結是什麼意思呢也許你應該問自己為什麼不是一開始救M卻一開始自己結案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45:00
你應該在申訴之前看一下,你申訴的文章狀況是M還是S,至於改判是常有的事,不是判了就不能改,那你何必推文要求改判
作者: qm21   2014-05-06 17:46:00
結案沒有結案效力那叫結案嗎你應該更慎重使用結案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48:00
而且M跟你發表申訴的時間相差26小時,期間應該都可查詢
作者: qm21   2014-05-06 17:48:00
而且你也沒有改判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49:00
我再反問你,如果你覺得S就不能改了,那你這句推文是?→ qm21:在此申訴希望改判 05/04 10:00
作者: qm21   2014-05-06 17:50:00
那是溝通阿 申訴不是要溝通紀錄嗎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53:00
...............一邊說S要慎重,一邊又希望改判,我真不懂你
作者: qm21   2014-05-06 17:55:00
是希望你下次要慎重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7:57:00
希望你下次申訴前先看好組務板規定不要先申訴才寄信給板主群補證據提醒你一下,寄信給板主群的證據你還沒補
作者: qm21   2014-05-06 17:59:00
希望你可以回應申訴重點"指名使用者是黨工"的問題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8:01:00
已經進入組務程序了喔,建議你真的去看一下組務板規
作者: qm21   2014-05-06 18:03:00
八卦版任何人都可以罵黨工 又可以指名任何人是黨工這才是問題的重點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8:05:00
四、申訴/檢舉流程第七點看一下
作者: qm21   2014-05-06 18:09:00
希望你看一下"指名使用者是黨工"的問題你說的程序我以經陪你說很久了不是嗎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18:10:00
第七點..看一下 已經進入組務程序了 你應該不是小組長吧@@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板主在組務通知後,至組務板說明我要下班了,掰掰,記得補上跟板主群溝通信件喔。
作者: qm21   2014-05-06 23:15:00
既然你結案理由寫出來又標S那我跟你溝通就夠了沒有補不補跟其他版主溝通的問題 那是事後遷就你的如果結案這兩個字都這麼清楚救不可以改好嗎下次自己不確定的先M就好 不要自己結案又馬上懷疑自己改M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6 23:57:00
我沒有更正判決喔 組務規定豈是你一句遷就就可以打發的qq還有建議選字一下@@
作者: qm21   2014-05-07 05:27:00
版主片面宣布結案又片面宣布不結案會讓使用者混亂這樣會給別人帶來困擾不是嗎M換S有合理性 S換M根本不合理不然M換S又換M又換下去還可以無限交換吧 是不是呢還是你寫信給我我才推文暫停申訴等決議的請你正視版主你曾經對使用者宣布結案和結案理由的事實不要片面改完就當沒發生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7 10:49:00
不要再跳針了,你問的我已經回應過了,另外你可以向站方強烈建議板主S之後就鎖定,不然各看板板主大概都會發生過還有建議你提出哪條規定不能更改標註符號S M ! 因為沒依據看起來這個板面變成你的心情抒發,再組務檢舉請提出違反的板規、組規、或站規佐證。請提出你的法源依據。
作者: qm21   2014-05-07 12:42:00
第四條 板務處理標記討論有最終結果後該文會標記為s或!。只要標S或!就是"最終"結果 還可以再變叫最終嗎???如果你沒有討論過就自己標S那你應該為自己的判決負責最奇怪的是你為什麼不願直接面對申訴為你的判決辯護你不是一直堅持你的判決嗎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7 13:12:00
不要跳針了,我已經說過了,我的判決結果從頭到尾沒改,另外我前面也說過了,已經進入組務程序,小組長除非不能判定,才會要求我來說明,請問你是小組長嗎。
作者: qm21   2014-05-07 13:16:00
我沒要求你來說明阿 你自己來的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7 13:17:00
重點是改了m文26小時,你應該要等板主群討論才申訴,26小內,你應該去查證一下,目前檢舉文狀況。m文狀態已經超過一天。
作者: qm21   2014-05-07 13:17:00
那是你的重點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7 13:18:00
一下要求我辯護,一下又說沒有要求來說明.....
作者: qm21   2014-05-07 13:18:00
你可以不來阿我又不是小組長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7 13:22:00
那可以打住了嗎,應該給小組長判,小組長有問題自然會要求我來說明。不然我幾乎一直回答重複的問題。
作者: qm21   2014-05-07 13:24:00
本篇一樓推文不是你嗎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7 13:30:00
我是提醒你申訴的流程有問題,不是針對本案例判決。
作者: qm21   2014-05-10 10:20:00
第四條 板務處理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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