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keair (閒暇之愚)》之銘言:
: 噓文是否等於嘲弄文章作者? 我不認同
: 推噓文只是對文章的喜好是否推薦
: 是否嘲弄 而是該看推文當中的文字
: 根據站方提供的板主手冊資料
: 內文敘述板主有20項權力
: 而當中的敘述並沒有任何一點有寫到
: 板主在執行權力時,需經由公告才能執行
: 所以我未有進行公告
的確 開噓是版主群的權力
我相信 小組長應該絕對不會允許下面的版主群做出
[公告] 開噓21212篇發文
[公告] 開噓#1JZNc3Le
這樣針對性的公告 吧
此案只差在 版主群還沒先用公告文發布
做出這樣的事情而已
但是實質上已經在沒有公告的前提下 做出這樣的事情
小組長應該不能視而不見吧...
: 而前任板主的您也發言過
: 開不開放噓文的決定權 在板主身上
: 所以"本無開放噓文" 是無實際依據的
: 應是由現任版主決定 非只能沿用舊習
那我也說過
要決定開放噓文 這種影響每個使用者操作的權益調整時
應先公告後再行開放
你怎麼不納入你的抗辯理由呢!??
的確啊 ~
從來沒人說 不能開 但是影響全體使用者權益的事情
應該要先公告不是嗎?
又
你們解M文 都知道要先公告(解M是你們F版主說的喔~...)
這種推噓文的調整 又不公告....
你們的標準不也很奇怪嗎?
更早的申訴 還會抓2008年的公告 來幫你辯護
現在又說 非只能沿用舊習....
: 另外板規9-8
: 惡意推圖文或濫用推圖文經版工公告警告不聽者,一樣水桶一週處分
: 需經板工公告
: 您都指名是我了 那我就當個小板友這樣答辯好了
: 該文作者無覺得被攻擊欺壓
: 至於是否屬9-8而要直接懲處 請讓其他版主判定
所以 現在責任就推給其他版主了嗎?...
: 關於第4點 的確是我太草率開噓文了
: 但我不認為噓文是嘲弄,噓文只是一種表達對文章的喜好
: 開啟噓文時 噓文功能也非只限我一人或只能針對一篇文章使用
: 開放時 也有在推文中告訴其他人 有使用時間限制
這裡是本篇回應最大的矛盾點
如果噓文 不是只針對這兩篇篇文章使用
那請問 你為何僅在這兩篇文章裡面 告知時間限制??
而不以公告周知??
說明時間限制??
口口聲聲說不是針對特定文章
偏偏證據事實 卻又不是如此....
你要小組長看事實判決?
還是看你臨訟的辯詞判!??
: 並非是我自身使用後立刻就關閉
: 而且我開的動機 是可讓其他版友可以藉由短暫使用噓文
: 提高對於板上互動交流及推文樂趣
: 所以才有短暫時間開放
: 我想問一下 是怎麼認定兩次都是我做的?
: 推文中說要開噓文 所以就是我了?
: 還是因為我沒回信嗎?
: 我沒回信 是因為我將是否有違規的裁決權交由其他板主
: 第二次的確是我開啟的 也有使用
: 但兩次都說是我..不免草率認定了吧..
我之前說過了 是就是
你現在否認第一次是你開的話
那推文裡面還有另一個版主
這就是指控 第一次是另一個版主做的囉...
畢竟開噓文 也只有版主能做 不是嗎?.
那就請小組長根據我之前的檢舉申請
以及此版主的證詞
一併針對 另一名版主
給予相同的處置好了.......
但我相信 根據現實證據
只有開放的人 才會知道可以噓
也才會第一個行使噓的動作....
也才知道 還會在推文裡面說開放時間還剩多久 甚麼時候就關掉
兩次開噓
應該不是另一個版主所為才是....
但我看起來
你都不想扛責任了 就請小組長一併針對另一名版主究責好了...
被申訴
責任都是別的版主的 都不是你的錯吧(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