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WANTED 版主群有濫用噓文之情形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03 15:41:22
※ 引述《likeair (閒暇之愚)》之銘言:
: 噓文是否等於嘲弄文章作者? 我不認同
: 推噓文只是對文章的喜好是否推薦
: 是否嘲弄 而是該看推文當中的文字
: 根據站方提供的板主手冊資料
: 內文敘述板主有20項權力
: 而當中的敘述並沒有任何一點有寫到
: 板主在執行權力時,需經由公告才能執行
: 所以我未有進行公告
的確 開噓是版主群的權力
我相信 小組長應該絕對不會允許下面的版主群做出
[公告] 開噓21212篇發文
[公告] 開噓#1JZNc3Le
這樣針對性的公告 吧
此案只差在 版主群還沒先用公告文發布
做出這樣的事情而已
但是實質上已經在沒有公告的前提下 做出這樣的事情
小組長應該不能視而不見吧...
: 而前任板主的您也發言過
: 開不開放噓文的決定權 在板主身上
: 所以"本無開放噓文" 是無實際依據的
: 應是由現任版主決定 非只能沿用舊習
那我也說過
要決定開放噓文 這種影響每個使用者操作的權益調整時
應先公告後再行開放
你怎麼不納入你的抗辯理由呢!??
的確啊 ~
從來沒人說 不能開 但是影響全體使用者權益的事情
應該要先公告不是嗎?

你們解M文 都知道要先公告(解M是你們F版主說的喔~...)
這種推噓文的調整 又不公告....
你們的標準不也很奇怪嗎?
更早的申訴 還會抓2008年的公告 來幫你辯護
現在又說 非只能沿用舊習....
: 另外板規9-8
: 惡意推圖文或濫用推圖文經版工公告警告不聽者,一樣水桶一週處分
: 需經板工公告
: 您都指名是我了 那我就當個小板友這樣答辯好了
: 該文作者無覺得被攻擊欺壓
: 至於是否屬9-8而要直接懲處 請讓其他版主判定
所以 現在責任就推給其他版主了嗎?...
: 關於第4點 的確是我太草率開噓文了
: 但我不認為噓文是嘲弄,噓文只是一種表達對文章的喜好
: 開啟噓文時 噓文功能也非只限我一人或只能針對一篇文章使用
: 開放時 也有在推文中告訴其他人 有使用時間限制
這裡是本篇回應最大的矛盾點
如果噓文 不是只針對這兩篇篇文章使用
那請問 你為何僅在這兩篇文章裡面 告知時間限制??
而不以公告周知??
說明時間限制??
口口聲聲說不是針對特定文章
偏偏證據事實 卻又不是如此....
你要小組長看事實判決?
還是看你臨訟的辯詞判!??
: 並非是我自身使用後立刻就關閉
: 而且我開的動機 是可讓其他版友可以藉由短暫使用噓文
: 提高對於板上互動交流及推文樂趣
: 所以才有短暫時間開放
: 我想問一下 是怎麼認定兩次都是我做的?
: 推文中說要開噓文 所以就是我了?
: 還是因為我沒回信嗎?
: 我沒回信 是因為我將是否有違規的裁決權交由其他板主
: 第二次的確是我開啟的 也有使用
: 但兩次都說是我..不免草率認定了吧..
我之前說過了 是就是
你現在否認第一次是你開的話
那推文裡面還有另一個版主
這就是指控 第一次是另一個版主做的囉...
畢竟開噓文 也只有版主能做 不是嗎?.
那就請小組長根據我之前的檢舉申請
以及此版主的證詞
一併針對 另一名版主
給予相同的處置好了.......
但我相信 根據現實證據
只有開放的人 才會知道可以噓
也才會第一個行使噓的動作....
也才知道 還會在推文裡面說開放時間還剩多久 甚麼時候就關掉
兩次開噓
應該不是另一個版主所為才是....
但我看起來
你都不想扛責任了 就請小組長一併針對另一名版主究責好了...
被申訴
責任都是別的版主的 都不是你的錯吧(攤手)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06-03 16:00:00
說的太好了!!!!
作者: joliecheer (幽默小姊)   2014-06-03 16:00:00
而且在開噓的同時其他版友也去別人的文裡噓 這應該不是針對特定一篇文章了吧?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03 16:15:00
回樓上 所以我說 噓文是全面性的版務 與其他版友權益相關需要謹慎先公告說明後 再行調整你的說明 只是證實 開噓沒有調整版務的配套下 會有秩序上影響但就版主們實際上的作為 的確是針對單一文章開噓
作者: joliecheer (幽默小姊)   2014-06-03 16:19:00
所以才說 如果對他們來說都沒差的話 全開放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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