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不服gossiping板主iPad3判決6

作者: M1006 (M1006)   2014-10-30 13:59:49
這板主自己也提到了 就是用
斷章取義
的判定方式
來進行判斷
根本出現了瑕疵了
※ 引述《iPad3 (只是個回憶)》之銘言:
: (1)
: 我於信件溝通中就有提到 (我用紅色文字標記)
: 您會被我判定違反板規七是因為底下的句子
: : 逢甲大學 以前是倒數第一不然就第二的學校
: : 會去念 很丟臉 會被笑
: : 現在逢甲是企業愛用的私立第二名耶
: : 呵呵
: : 有沒有逢甲大學學生程度不如以往的八卦?
: 與您其他文章中的句子無關
: 例如您要提到是第幾名的學校、例如是不是國立、私立
: 這都與我最終判決無關
: 因為,是第幾名的學校,這種東西有數據的一查就知道
: (雖然不同機構、雜誌、公司,調查結果會不太一樣,但至少有個數據可參考)
: 而是不是國立、私立,也是一查就知道
: 主要就是您文章中明確寫著
: 「會去念 很丟臉 會被笑」
: 確實違反板規七
: (2)
: 您的檢舉案件怎麼沒有順便提到
: 您把我黑名單了 XD
: 然後不給我機會繼續回信給您 這件事怎麼沒提阿 XD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10-30 14:21:00
叭~~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2014-10-30 19:14:00
我就說交給小組長跟大家來看這件事嘛 ~判決結果如何,我都接受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一翻兩瞪眼在這邊口舌之爭你一句、我一言,這是沒有用滴~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11-01 20:10:00
為啥現在這麼多人愛亂斷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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