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版主惡意鬧版判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04-04 12:49:32
1.關於這件判決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板主群"三位一致同意該篇文章為鬧板,原因公告已有寫明。
板標云云皆為提醒使用者切莫消費死者以及受害者。
本人意見:
該使用者文章中所提到的電影情節連結到這次事件
文章開頭以「如題 看到小妹妹的新聞讓我想到」
講述某電影情節,且以電影情節一部分
「讓子彈飛裡面的馬邦德最後被炸到只剩下一顆頭、身體懸在樹上」
「卻還能和張麻子對談約一分多鐘」
本人認為以上之敘述已經連結到
「不曉得燈泡媽有沒有把握最後那一分鐘與可愛的小妹妹道別Q^Q」
電影中關於「只剩頭卻可以與人對談一分多鐘」的劇情,
來作為最後一段「受害者母親有沒有與受害者在最後一分鐘道別」的遺憾之論
已經不是屬於「玩笑」或者是「瑕疵」,實屬消費死者及受害者家屬。
2.關於檢舉板檢舉之推文
我的意見與blaz相同
若不服該判決 應請就"檢舉案"部分另行溝通再行申訴。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6-04-04 15:15:00
馬的為什麼我那篇就只有blaz的意見啦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04-04 22:46:00
鬧板規定"板主群" 意旨半數以上同意 若無此字眼自然沒有非得共審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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