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異議]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罷免無效

作者: IMF (國際貨幣基金會)   2016-11-05 18:52:31
※ 引述《sssh5566 ()》之銘言:
: 可否請問,如果您在一個冷門版被霸凌,萬年版主不經過投票也拉不下來
: 那連署門檻永遠達不到40人
: 請問您該怎麼做呢? 默默地離開該版?
我舉個最近在語言學院罷免板主一案為例。
KurakiMaki君在2015.4.25提出罷免,雖因NIHONGO板前板主rugalex君於2015.4.25,
提前在罷免結束期間之前(2015.5.9)離職,所以罷免rugalex 君一案,連署人停止連
署。
方才統計一下,有效票數為42-11=31票。
KurakiMaki君發起罷免,短短兩天的時間就有31票有效票數。換言之,若rugalex 君
沒有在罷免結束以前離職,NIHONGO板罷免案很可能成功。
每個板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Eng-Class板的板友也沒有NIHONGO板來的多,在提出
罷免案的時候,當然無法像NIHONGO板如此快速累積有效票數。
但是,同一個群組之內,罷免標準不應該不同,所以目前並不考慮調降罷免門檻。
唯,推文可以計入有效票數,本小組長願意多花點時間,使用Google來調查,曾經於
該板推過文的板友。
sssh5566以及其他Eng-Class板的板友之意見都有看到,近期將修改組規。
Eng-Class板之罷免案,已經過了11.02,目前不同罷免人發起人,可以重新提出罷免

作者: KurakiMaki 看板: AboutNew
標題: [罷免板主] NIHONGO
時間: Sat Apr 25 07:59:09 2015
若想加入連署請按 y 回應
罷免板主
英文名稱: NIHONGO
板主 ID : rugalex
罷免原因:
罷免獨裁版主,恢復日語板的言論自由
該板主長期不管板務,等到檢舉他時,才會開始管理看板
已經有多次跡象,加上雙重標準,且每次屢勸不聽
刪文執行完全由他高興,還可以無視自己寫的板規刪文
有講他壞話文章,一律刪除或鎖文不得回應,目中無人,無法無天
連署結束時間: (1431129549)05/09/2015 07:59:09 Sat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05 19:21:00
我先問好了,避免到時候又有人質疑:為什麼沒推過文不能參與罷免?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1-05 21:51:00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05 22:13:00
Kee32怎不先問問板主為什麼要在投票結算前砍文?文章被砍了 推文也不見得google得到 還增加組長困擾在我看來這整個罷免都是不公平的 誰知道多少計算漏掉?怎不學學人家自己辭掉算了 根本沒人支持 包括你就3個如果要修組規 我建議把40人的限制也一起刪除 只要贊成票數大於反對票數 就能罷免板主 以免有些人少的板明明沒人支持 卻還能鑽這個漏洞 死皮賴臉的坐在那裡至於要求要有發文或推文 還算合理 只是需要針對版主胡亂砍文要有罰則 影響到罷免公平性 說嚴重點也不為過從規則方面來說 這已經類似"當選無效"了吧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05 23:27:00
樓上,我建議你搞清楚我的立場再批我。他為何要偷砍文?(假設真有此事)不就是心虛嗎?還用說。換我問你,連推文都不曾的人來幫忙罷免,又是何用意?不要告訴我是正義之士路見不平喔!#1Ntpc7rt (Eng-Class) 煩請移駕看一下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05 23:52:00
可以看一下我的推文嗎 我說了要有推發文這點合理但板主亂砍文可能需要有罰則 否則無法維持公平重點是40人的規定 也未必合理 現實中只要選舉已開始就是以多數決 多數決本身並不需要門檻的而你的立場 不論背後如何 你是投反對票的 應該沒說錯你們僅憑3票 卻依靠著組規而獲勝 這是很弔詭的一件事其實道理頗明顯了 就是有沒有人要做對的事而已就算是現實中的罷免 夠嚴格了吧 也只有規定投票人數的投票率 並沒有要求贊成票高過幾票 只要高過反對就行現在的標準 對某些板來說不算什麼 但對某些人少的板來說 是比台灣罷免立委的條件還要嚴格的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06 01:06:00
我真的醉了,你話有夠多的。在板上也是,戰的時候話超多,回答問題我沒見幾次。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06 01:14:00
你現在 只剩下"你話好多"能反駁了嗎?真是無話可說了以上說的 有錯? 板上回復得頗多 你確定看到的是全部?如果你說的是這幾年 抱歉 我被無故水桶了 那的確無法不過 請不要轉移焦點 如果你有想要就事論事的話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06 02:58:00
就事論事只有兩點,一,板主假設有偷刪文是不對的;二,連推文都沒有的人參與罷免是很莫名其妙的。報告完畢。按照遊戲規則玩,有這麼難嗎?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1-06 11:12:00
遊戲規則就是群組規定,如果kee32大覺得群組規定不合理建議您去群組提出疑問和請群組長修改,這不是小組長權限您在這裡講再多,小組長也無計可施,只能按群組規行事。小組規沒明訂的,就要按群組規行事,這是群組規的規範。而且小組規不能違反/逾越群組規的相關規定。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06 11:18:00
規則怎樣,就怎樣玩,我沒意見耶。有意見的是人頭比較多,卻罷免失敗然後不爽的部分人。rainform建議你再仔細看一下這串文章,就知道了。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1-06 11:22:00
@kee32大,不好意思,我一時眼花了。不過有期他群組並沒有規定要發言過才能參與罷免連署,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06 11:23:00
沒關係~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1-06 11:23:00
所以沒發言而參與罷免連署的情況一點也不算莫名其妙。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06 11:24:00
反正就照規矩來,我真的沒關係。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1-06 11:24:00
總而言之,就是照規定走而已。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11-06 11:26:00
我是指罷免的門檻限定,某些板規定至少要推過文,這個我支持。誠然,假設最後翻規定,發現不需要推過文也能罷免,我也沒意見,照規定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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