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AW板板主samallan的判決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1-06 10:59:20
一、手動置底
按小組、群組或站方規定為看板規則之上位規則
上位規則並未明確規範者,依各看板自行規範、定義
查本板上位規則中並無定義何謂手動置底
故依本板板規,「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於一周內重複張貼」者,視為手動置底
次按標題本即為文章之一部分,且具提綱挈領之功效
為文章精神之濃縮,使看板使用者於點進文章內閱讀前即可大略理解該文內容
本站使用者功能中,排除含有特定關鍵字文章之功能,亦僅限於標題搜尋
更進一步,標題與內文無關或聯想薄弱者,推文常有「標題與內文不符」
顯見標題與內文應具有一定關聯或連結,此為使用者的一般習慣
查行為人兩篇文章標題相近,且第二篇文章內文與標題相切
足見行為人與使用者一般習慣並無明顯差別
再按本板並未處罰發文錯誤,亦容許使用者修改文章內容
反而對於文章自刪已有投票決定試行禁止
並於行為人發文當下仍有置底板務討論文
縱使行為人因一時疏忽誤發文章
仍可修改原文章至符合其發文目的
行為人明知其能修改文章、亦熟知如何修改文章
實無充分理由足以說服本板例外容許其刪除重發
二、人身攻擊
按本板板規人身攻擊條款明定「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
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概由板主認定
查該篇發文內容全無事件敘述,亦無個人意見、論述
僅有對指摘事件的正反雙方貼上標籤
本板認定為挑釁、引戰,並無不妥
次查本板兩次回應行為人私信申訴
均明言裁處文已有就其違反人身攻擊條款部分完整闡述
而裁處文亦明載
「未經合理闡述即貿然對雙方分別貼上【法匠誤國】、【法盲閉嘴】等標籤,
 同時意圖挑釁正反雙方,
 難認系爭文章有意圖進行理性討論,
 爰依人身攻擊認定屬違規發文。」
本板自始即未曾指摘行為人人身攻擊何人
而是明確認定為挑釁,而援引概括規範挑釁行為罰則的人身攻擊條款
但凡具有正常閱讀能力而細讀本板裁處文者,應均不致誤認
此觀該裁處文底下本板活躍使用者推文反應即可得知
行為人此番申訴仍採錯誤攻擊防禦方法
足證行為人對本板規範之無視,已達重大甚至故意之程度
次按本板為學術性質討論板
對於爭議性判決並非不能討論
然而討論雙方應闡明自身立場、想法,引述學說、理論、並舉證以實己說
此為本板多次判決一再揭櫫之標準
行為人文章內容雖有並列正反雙方之立場
但刻意使用最偏激之言論,已流於情緒發言在先
未引述學說理論、舉例證明其說合理,在板友推文提問後仍不補充
使討論難以聚焦於後
難認有學術性質討論之意圖
三、言論自由
按憲法雖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然亦非無限上綱
此觀刑法309、310之規範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甚明
本板雖因看板性質不歡迎流於情緒之無建設性發文
但自本板裁處文中截圖可知板友亦有建議可往八卦板
惟行為人視若無睹,一意孤行
則其言論自由之行使,已對看板其他使用者造成影響
並危害本板討論風氣之維持
而本板限制其發言之同時,行為人仍得利用本站其他管道發表相同言論
對行為人之言論自由並無重大難復之侵害
四、結論
綜上,本板所為裁處符合規範明確性與比例原則,並無不當
行為人申訴理由不備,行為亦著有可議之處
請小組明察上情,駁回行為人申訴,至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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