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12-21 21:07:29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小組觀察#1bTPtr_x (StockPicket)已餘七日未有後續結案。
在此先說明:
在請申訴人前來組務板之前,板主曾先私信建議申訴人按本組歷來的慣例,在股檢板以「
申訴」分類發文,就「『鬧板』宣告處置不當」一事提出交涉(註一),然申訴人在原案
中仍堅持以「檢舉」分類發文。就此情況,板主本身實感費解,且按個人認知而言,板規
二相關系列非屬可檢舉事項,所以只好告知申訴人「暫不處理」。
下來再回應組務詢問:
: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於72小
: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是否可以依據股檢板板規
: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 檢舉股檢板其他包含但不限於他人答辯的文章。
就個人認知來說,如果在股檢板的任何發言(不論發文、回文或推文,這也包括他人答辯
之文章)有違反該板板規的疑慮,照理是得提出檢舉的。
但如同在原案中所述,被檢舉之答辯文章的排版不至於影響板主群閱讀、審視,且該文未
影響板主群對原案的認定過程、結論等,因此才判定未達。
以上回應。
註一:#1bT1hK8d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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