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不提告聲明的八卦?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2-25 22:13:35
※ 引述《Abalamindo (公館手槍營營長)》之銘言:
: 本來在八卦板發問
: 順便轉來這邊問問意見
: 有沒有可能真的「得被害人承諾」而使聲明有效呢?
今天我有跟幾個同仁及事務官討論過
我想用詞可以稍微精準一點
那就是
"名譽法益是否可以得被害者承諾?"
不過我們的討論僅止於實務經驗和法感
被害者承諾的範圍
是以身體法益做一個分水嶺
輕微的身體法益以下的可以得被害者承諾
而名譽法益是在身體法益之下
應無不可得被害者承諾的理由
只是範圍可以限縮在一篇文章
例如說
"在這邊文章中,我開放樓下對我各種噓文謾罵"
(這是舉例,請不要對我各種謾罵謝謝= =)
而這樣的內容,應該是有被害者承諾的適用的。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2-25 22:15:00
我先噓(大誤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2-25 22:18:00
太專業,趕快推以免別人認為我看不懂
作者: ROCSimonLiu (宅╳法♀8露℃)   2014-02-25 22:25:00
被害人承諾僅為一種阻卻違法事由,是需要實體判斷的。而在此類情況,更有意義(或更有實益)的問題是:被害人的告訴權是否因此喪失?
作者: Abalamindo (公館手槍營營長)   2014-02-25 22:58:00
我發文前也看了些關於得被害人承諾的論文 就覺得是可以「接受」這個承諾是有用的觀點 只是我接受跟檢察官起不起訴與法官判不判又是兩回事 因此比較想實務上有沒有真正可以引用的判例之類 讓推文者可以信任發文者的承諾否則終究也只是理論 沒辦法起到保障推文者的作用吧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2-25 23:07:00
我們也正在找相關判例,被害者承諾實務上面比少出現在名譽法益上面至少我剛剛上司法院晃了一圈 沒看到相同或類似判例
作者: Abalamindo (公館手槍營營長)   2014-02-25 23:13:00
我也是沒看到類似的 畢竟網路訟棍也興起沒多久吧先感謝板主回答這麼多了
作者: MayDayBest (五月天最棒)   2014-02-26 00:55:00
希望不要有鄉民成為判例…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4-02-26 08:20:00
網路訟棍興起很多年了,只是鄉民不太注意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2-26 08:59:00
網路訟棍與好訟者是不同的!要解決網路訟棍的問題必須要先從管制用多重帳號釣魚問題若某A為宋昆 大家會警戒敬而遠之 就怕B發文 C去吵熱氣氛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4-02-26 23:23:00
有些訟棍已經幹這活兒好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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