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我今天收到的不起訴書可以參考一下
七月的時候吧,收到傳票
在PTT上我被人家告妨礙名譽
那篇在這裡
https://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876923.A.A08.html
因為之前就有過經驗所以我根本沒在怕
偵察庭時,對方和書記官表示: 帳號就代表本人,我不應該這樣罵他
然後我表示:帳號無法代表本人,因為你並沒有把你現實中
真實的資料和人格投影到你的帳號上,也查不到
如果你說帳號就代表本人,那你有那麼多個帳號?那一個才是你?
大概就是這樣
然後不起訴書的內容我直接貼上重點
http://ppt.cc/WCgZ
講白一點就是,你要告妨礙名譽
請證實你現實中的確有名譽上的受損才成立
等價於,你的網路身份是可以馬上知道你現實身份
※ 引述《blbl1823 (啊)》之銘言:
: 沒案子只是單純好奇
: 我記得暑假有修法說本刑幾年以下的不能查IP
: 又妨害名譽罪章的好像都沒超過
: 所以現在只要用分身+跳板
: 或是在一些普通人沒辦法自行查IP的地方罵人
: 像是遊戲中、沒附IP的網路論壇
: 是不是就真的免責了阿?
: 在我的想法中
: 不能查IP=找不到人=告不成
: 懇請各位鍵盤法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