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關於妨害名譽

作者: calllmedady (...)   2015-05-06 15:46:44
有人寫過一篇文章,說自己是肥宅跟魯蛇,
交不到女朋友,還在網路上被女生騙。
於是我在跟他吵架的時候,公開貼出這篇文章的連結,並且取笑他說:
不要再跟我吵惹 花時間去認識女生比較實在啦
交不到女友還被騙哭哭喔~
結果對方就惱羞成怒告我公然侮辱了......
 
查過一些資料後發現,起訴書無奇不有,公然侮辱無所不包,
所以像這樣的情況,最後被起訴機率有多高啊?
因為好像都找不到類似的案子~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喔!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5-06 16:11:00
成案=警察受理嗎?如果是.警察通常是看原告的堅持度受理.就是對方很堅持.警察就會受理.
作者: bbbing (無)   2015-05-06 16:41:00
起訴了再找吧,感覺是不需要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5-06 16:57:00
覺得不高,不過可以先尋求免費法律諮詢各區公所或民代,法院似乎都有。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5-05-06 20:03:00
他不是自己說是魯蛇肥宅還被騙,你陳述他說過的事實,起訴的機率很低
作者: v3su   2015-05-06 22:06:00
公然侮辱認定而已,而且您還刻意貼出連結……
作者: D9780381 (手一些先生)   2015-05-08 11:47:00
這絕對不會告成吧
作者: v3su   2015-05-08 18:00:00
您我都非承辦司法官,處分及判決與否盡量別說太滿:),還是建議和解(公然侮辱大多都會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05-08 19:20:00
不建議和解,從這句推文難以看出何處明確指涉被告使其社會評價減損的意思。公然侮辱太過氾濫,沒事和解無異於鼓勵濫訴。但既然對方堅持要告您還是慎重面對的好。更正 是指涉告訴人 總之 1.不特定人共見共聞 2.非事實3.令人社會評價減損 就有構成公然侮辱的可能
作者: v3su   2015-05-08 20:13:00
推 gourmand 見解+1。:)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5-08 2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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