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不知道怎麼打
只好直接指名ID了
在這裡指提告人為A
在2014/6時寫信叫我把侮辱的言論刪掉
否則提告(此時GOOGLE已完全找不到任何紀錄)
他針對只要有人留言的人就告 當時O2的版主也被告 他說他有到案說明
兩個月後警察就打電話來
警察也表示無奈 他說A是法律系的 很懂法律
總之A堅持提告網友 還說警察怠職
因A住台北 我現居南部 要我去那邊做筆錄當然是不會去
我也直接寫站內信給A 我也不想浪費時間陪他浪費司法資源 他想要我道歉就道歉
便請他撤告
後來就說他會撤告
但2014/8月還是收到台北警察局的到案說明通知書
我沒去(上網看警察局的可去可不去)
就在剛剛 2015/6/30 收到地檢署通知書 他字
需要我到案說明
結果A先生還是沒有回應我為何不撤告
我不知道私底下和解是否有法律效力(有我與對方的ID)
總之下禮拜一就要去一趟地檢署 我那周還要上班值班 真的很機車...
我想問.
1. 可否有版大可以幫我找系統人員找文章...
2014年以前的文章 現在沒有記錄了我沒辦法證明他的追朔期已過期
只有他的相關紀錄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389947436.A.9C3.html
我要找的是這篇
http://www.ptt.cc/bbs/AllTogether/M.1334143915.A.1C5.html
希望有內容跟日期 QQ 拜託..
(網路上說公然侮辱罪是六個月 如果真的沒辦法只好用這個)
2.今天聲請移轉管轄處理可以嗎
因為要到的地點是老家(戶籍地)
但我目前生活上班地點在別縣市
3.有跟我同一件案子的人嗎?
可以分享一下嗎